18歲公民權7日審查 學者、民團籲直接修法

多個青年團體7日舉行「18歲公民權入選罷法,青年公平參與不再等」聯合記者會,呼籲三黨團延續支持修法立場、也期待行政院加入支持。(劉宗龍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將於7日審查18歲公民權修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臺灣青年民主協會、臺灣學生聯合會等多個青年團體,聯手多名公法學者發表連署聲明,認爲「直接修法」是最合憲且務實的方式,呼籲立法院儘速修法實現18歲公民權,避免高修憲門檻持續成爲阻礙。

依照《憲法》第13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依法享有選舉權,但朝野立委提案修正《選罷法》,將選舉人年齡由20歲下修到18歲。然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日前舉行「18歲公民權修法」公聽會時,各界意見不一。

多個青年團體與10多名公法學者於昨日發表連署聲明,提出「直接修法」的立場。參與連署的公法學者包含前大法官黃虹霞和中研院研究員蘇彥圖,以及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與廖元豪,以及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胡博硯、副教授宮文祥、助理教授康家穎與副教授王毓正等人。連署團體包括法律專業團體司改會、臺大法律系學會學術部、臺大學生會、臺大研究生協會、臺灣新文化青年學社等學生與青年團體。

連署聲明指出,修法調降選舉年齡,本就有《憲法》的解釋空間,2015年後朝野曾對修憲有高度共識,一度優先選擇修憲,然而2022年複決結果顯示,18歲公民權雖有跨黨派共識和多數民意支持,仍因修憲高門檻失敗,但民主不應以程序門檻而拖延權利實現,立法院應嚴肅面對修法。

連署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應儘速修正兩部選罷法,行政院也應支持,儘早賦予18歲國民選舉權。

論及實現18歲公民權的重要性,宮文祥認爲,面對未來,臺灣正面對極爲關鍵的隘口,爲了強化與深化民主社羣,應讓18歲年輕人有投票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