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規加重罰!駕駛痛失40萬 汽車還變廢鐵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分享案例,有車主使用僞造「他車」號牌,車輛遭沒入變廢鐵。(圖:shutterstock/達志)

立法院去年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加重打擊僞造車牌,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分享,去年年底曾有民衆使用假車牌遭舉發,不僅車輛沒入變成廢鐵,估計損失40餘萬,還觸犯刑法僞造文書罪,提醒民衆切莫以身試法。

裁決所表示,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已於114年9月30日上路,違規使用牌照最高罰鍰由新臺幣1萬8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另增加並罰汽車駕駛人之規定;其中使用僞造、變造或蒙領車牌者,加倍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7萬2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牌照,如果是僞造「他車」號牌、肇事致人傷亡及10年內累犯,車輛將會沒入。

裁決所指出,114年11月有民衆駕駛朋友的汽車,被舉發使用僞造他車號牌,將面臨高額罰鍰及車輛沒入,初步估算繳納罰鍰加上車輛變廢鐵的損失高達40餘萬,還觸犯刑法第212條、216條僞造文書罪,後果嚴重,悔不當初。

裁決所提醒,車輛號牌之型式、顏色及編號皆由交通部定之,且號牌爲行車之許可憑證,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若不是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之號牌皆屬無效憑證。籲請民衆切勿購買僞造號牌懸掛使用,以免違反行政罰及刑法,切莫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悔不當初。

去年9月30日施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規,加重處罰造假車牌行爲,使用僞造、變造及蒙領車牌罰則最重,將處汽車所有人最高額再加倍的罰鍰,可重罰7萬2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僞造變造他車車牌將可直接沒入車輛,其他僞造、變造及蒙領車牌有肇事致人傷亡,或是10年內第2次違反規定,也可沒入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