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調查 預計美國馬上啟動

在美國總統川普加徵關稅的「法律工具箱」之中,除二三二條款對臺灣的潛在影響不容小覷,也不能輕忽「一九七四年貿易法」三○一條款的威力。經貿談判辦公室總談判代表楊珍妮昨天說,美方除了貿易法一二二條,預計也會馬上啓動三○一調查。

至於哪些項目將面臨三○一調查,楊珍妮指出,美國貿易代表署二月廿日已經點名,包括產業過剩產能、強迫勞動、藥品定價作法、歧視美國科技公司及數位產品與服務業、數位服務稅、海洋污染及海鮮、稻米等。

三○一條款賦予美國貿易代表署權力,只要認定他國有「不公平貿易行爲」,即可針對特定國家或跨境議題發起調查,行政部門在關稅與協議執行上有極大自主權,在調查確立後對相對進口商品祭出各種懲罰性措施,可以包括對任何品項加徵關稅,不僅限於與調查直接相關的產品,還可限制配額或其他報復行動。

楊珍妮表示,三○一調查在美國貿易法分爲兩部分,一般的產品是三○一調查,智慧財產權適用的是特別三○一,美國總統只要認爲任何一個國家採行的貿易措施違反美國既有利益,就可以採行這樣的調查,調查後可以課徵關稅,也可要求撤回一些優惠利益,或要求涉案國家要有補償。

楊珍妮指出,美國貿易代表署大使葛里爾已宣示一五○天內會啓動,但應該不會等這麼久,美國貿易代表署馬上會啓動。一般調查時間會在十二至十八個月,美方會針對對美最有利的產品課徵關稅,美國消費者也可針對需求,向貿易代表署提出排除適用。

專家表示,三○一條款最大的爭議在於其單邊性。美國可在未經世界貿易組織仲裁甚至未與該國協商下就啓動調查和懲罰措施。這使三○一條款成爲美國外交和經濟施壓的重要工具,但也被批評爲濫用「單邊主義」,有損多邊貿易秩序和國際協議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