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食品容器標示出包挨罰 家樂福、和樂家居、大戶屋遭點名

3食品容器標示出包挨罰,家樂福、特力屋、大戶屋遭點名。(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北市衛生局抽驗40件食品容器具及27件循環杯品質及清潔度皆符合規定,但其中3件產品食品容器具標示不符規定,包括特力屋士林店、家樂福內湖店樂福食堂、大戶屋大安店。(北市衛生局提供/張珈瑄臺北傳真)

爲保護民衆使用市售食品容器具及循環杯的衛生安全,臺北市衛生局至量販店、婦嬰用品店、五金百貨商店、連鎖便利超商及連鎖速食店等處抽驗,抽驗40件食品容器具及27件循環杯品質及清潔度皆符合規定,但其中3件產品食品容器具標示不符規定,包括特力屋士林店販售的礦巖鑄造不沾雪平鍋、家樂福內湖店樂福食堂使用餐盒、大戶屋大安店新版櫻花日式餐盒。衛生局表示,3件產品來源皆爲外縣市,已移請所轄衛生局查處,分別裁罰3萬元及4萬元,剩餘1件尚在查處。

衛生局說明,此次食品容器具抽驗包含15件塑膠容器具、5件紙容器有淋膜、5件免洗筷子、5件玻璃容器、5件PTFE 塗層不沾鍋及5件不鏽鋼內膽保溫瓶,依產品屬性擇定檢驗項目,包含材質鑑別、耐熱性試驗、材質試驗、溶出試驗、雙酚A總含量、螢光增白劑及重金屬(鉛、銻)等,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但有3件產品標示不合格;另依北市環保局提供環保杯租借服務門市,抽驗27件循環杯,檢驗項目爲澱粉殘留物、脂肪殘留物、蛋白質殘留物及烷基苯磺酸鹽(ABS)殘留,皆符合規定。

衛生局指出,食品容器具標示不符規定違規情形包括,特力屋士林店販售的礦巖鑄造不沾雪平鍋,未明確指稱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 新北市衛生局裁罰3萬元;家樂福內湖店樂福食堂所使用的餐盒,外箱耐熱溫度標示與本體不相同,新北市衛生局裁罰4萬元;大戶屋大安店所使用的新版櫻花日式餐盒,國內負責廠商地址不齊全,新北市衛生尚在處理當中。

衛生局表示,食品容器具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規定應標示未標示者,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業者將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另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28條規定未明確標示者,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表示,製造日期爲民國106年7月1日後的「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產品應於最小販賣單位的包裝或本體上標示,標示應具顯著性,提供消費者選購時參考,不得僅於不可拆封的包裝內部本體或說明書等方式標示;供重複使用的塑膠類食品器皿或容器,其主要本體並應以印刷、打印或壓印方式標示其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不得粘貼,亦不得僅在外包裝標示。

衛生局說,有關塑膠類食品容器具的耐熱溫度可能因爲不同規格或經由不同加工方式製成,以致實際耐熱溫度有所不同,故各產品實際耐熱溫度,應以製造商標示爲準;消費者於購買前應先確認其材質名稱、耐熱溫度及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其他警語,選購標示完整產品,並依照標示事項正確使用;當產品發生破損或裂痕,應立即更換,以確保安全與健康。

針對新北市衛生局公佈114年度「食品容器具及循環杯抽驗結果」,特力集團昨日收到衛生局通知後,特說明如下: 此次抽驗中,標示不符合規定的「礦巖鑄造不沾雪平鍋」系由本集團子公司和樂家居所販售,並非本集團「特力屋」所販售之商品,特力屋與該產品無關,請消費者放心。 針對此次因標示不清的產品,和樂家居在昨天第一時間已主動與供應商取得共識,將迅速該產品全面下架,避免不符規定商品繼續流通。同時供應商已接獲通知,將依衛生局規定重新檢查並修正標示內容,完成修正後,將送交新北市衛生局審查,通過後方可重新上架。 特力集團一向重視商品品質與消費者安全,將持續追蹤其後續進展,確保相關整改措施全面落實。未來若有類似問題,本集團亦將主動配合主管機關進行全面檢驗與追蹤,確保所有商品符合相關法規與品質要求,承諾持續強化商品管理,提供安心的購物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