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過世國保「3項給付全無」 衛福部修正
有民衆日前在Dcard發文指出,親人多年按時繳納國民年金保費,離世時剛過六十五歲,與現行制度規定不符,就無法請領喪葬給付、老年年金與遺屬年金等,家屬感嘆「繳了一輩子保費,最後什麼都沒有」。衛福部社保司表示,此爲特殊案例,自即日起,勞保局主動審覈請領條件,如符資格,將自動發給老年年金,無須申請。
衛福部社保司長張鈺旋表示,此個案涉及喪葬給付、遺屬年金及老年年金,其中喪葬給付需爲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予,但該被保險人死亡時已超過六十五歲,不在保險有效期間內,確實無法請領。
在遺屬年金部分,主要照顧依賴被保險人撫養、經濟弱勢等家屬,因此必須依照年齡、工作能力、收入條件等相關規範來發放,該名個案並無子女,因此也無法獲得遺屬年金。
至於老年年金,依勞保局作業,被保險人在接近六十五歲前一個月會接到通知,需在六十五歲前提出申請,並準備入帳存摺等資料,但是該投保個案未提出相關申請,以致兩頭落空。她將與勞保局討論此個案是否可以溯及既往,適用新制發放。
張鈺旋說,在老年年金髮放上,確實有改進空間,爲加強照顧國保民衆的退休生活,凡年滿六十五歲,且無欠保費的國保民衆,無需主動申請老年年金給付,自即日起,由勞保局主動審覈其老年年金請領條件,如符合資格者,將自動發給老年年金。
張鈺旋表示,如果民衆按時繳費,若還要求在年滿六十五歲時提出申請,這過於嚴格,因此,研擬放寬規定,主動篩選出沒有積欠國保的被保險人,自動發給年金。
張鈺旋表示,這部分不涉及修法,將以函釋或施行細則等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