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帶一個行李箱來臺灣 馬國乘客要坐牢4年2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幫帶一個行李箱來臺灣,代價竟要坐牢!馬來西亞籍人士小清(化名)被指控在今年1月間替陌生女子帶一個行李箱來臺,裡面裝有4包第三級毒品愷他命。高雄地院法官日前審理後,依犯共同運輸第三級毒品罪,判處小清有期徒刑4年2個月。

▲小清答應幫陌生女子將一個裝有毒品的行李箱帶來臺灣,結果害慘自己。(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清今年1月間接獲一名不詳女子的電話,並答應幫忙攜帶一個行李箱來臺灣;隨後小清依照約定前往機場,取得一個裝有4包愷他命(淨重4003.18公克)的行李箱,便從馬來西亞吉隆坡搭機飛抵臺灣。

不過,小清抵達高雄國際機場後,很快就被眼尖的海關人員抓包行李箱內藏有毒品,因而落網。小清在偵審程序中坦承犯行,但供稱沒有拿到報酬,「對方跟我說,我回去再給我5000元令吉(大約新臺幣3.8萬元),但要我回到馬來西亞纔會拿到,現在沒有拿到。」

高雄地院法官認爲,小清在吉隆坡機場曾打開行李箱,顯然早就知道里面藏有毒品,仍答應幫忙攜帶來臺,應當嚴懲,但考量到小清已坦承犯行,並詳細交代全部運毒流程,已有悔意,加上該批毒品一入境就被查獲,沒有流入市面,對社會危害相對較輕,最終依犯共同運輸第三級毒品罪,判處小清有期徒刑4年2個月,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