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河濱公園過年禁放煙火 違規最高罰6000元

春節期間北市河濱公園禁止燃炮放煙火,最高可罰6000元。(臺北市工務局提供/孫敬臺北傳真)

臺北市水利處提醒,北市河濱公園目前已全年禁止燃炮放煙火,水利處春節期間將派員加強巡邏,若發現民衆違規,將依照「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按違規次數及情節開罰2400元至6000元罰鍰。

水利處河川管理科說明,過去雖曾開放河濱公園特定時段與區域供民衆燃放煙火,但造成噪音和空氣污染,且民衆經常違規在非開放區燃炮,引發大量民怨與投訴案件。爲維護環境品質,水利處經報請市府覈定,自民國110年7月1日起,臺北市河濱公園不分時段一律禁止燃放一般爆竹煙火。

此外,水利處呼籲市民共同維護公園環境及安全,若在河濱公園發現有人非法燃放一般爆竹煙火,可撥打臺1999向市府反映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