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微型電動二輪車明年起禁入自行車道 最高罰1200
爲維護自行車騎士和行人安全,北市交通局10月23日公告, 自明年1月1日起,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全市自行車道,包含河濱公園。(北市水利處提供/張珈瑄臺北傳真)
爲維護自行車騎士和行人安全,北市交通局10月23日公告, 自明年1月1日起,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全市自行車道,包含河濱公園,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開罰1200元。北市水利處表示,已在各個水門出入口及自行車牽引道等地方懸掛布條宣導,115年起會派員加強巡邏並配合科技執法,呼籲民衆遵守規定,不要因小失大,傷了荷包。
水利處河管科指出,近年來一再接獲民衆反映,微型電動二輪車嚴重影響自行車道騎士及行人安全,經邀集市府交通、民政及警察等單位共同研商決議,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於河濱公園自行車道。
水利處表示,已在各個水門出入口及自行車牽引道等地方懸掛布條宣導,115年起亦會派員加強巡邏。(北市水利處提供/張珈瑄臺北傳真)
水利處表示,若發現民衆違規行駛,巡查人員將會拍照並配合現有科技執法路段,裁罰300元至1200元。。(北市水利處提供/張珈瑄臺北傳真)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無踏板「微型電動二輪車」依規定需登記、領牌、投保強制車險,年滿14歲以上才能騎乘,需配戴安全帽,不可騎上人行道和自行車道,亦不可載人載貨,最大行駛速率爲25km/h以下,更不得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與規格,須依規定停車並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駕駛;另以人力爲主要動力、電動爲輔助,有踏板的「電動輔助自行車」,如YouBike 2.0則不在限制範圍內。
水利處表示,已在各個水門出入口及自行車牽引道等地方懸掛布條宣導,115年起亦會派員加強巡邏,若發現民衆違規行駛,巡查人員將會拍照並配合現有科技執法路段,將違規事證移請警察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300元至1200元。
河管科表示,基於雙北生活圈,新北市同時發佈公告禁行微型電動二輪車,共同保障民衆在河濱休憩的安全與舒適,民衆若發現有人在河濱公園違規行駛微型電動二輪車,可撥打檢舉專線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