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園長之子」性侵案!判28年8月定讞 1被害人獲賠60萬
臺北市私立幼兒園「園長之子」(白上衣者)性侵、猥褻未滿7歲的6名女童,被判應執行28年8月徒刑定讞。(中時資料照片)
臺北市某私立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性侵、猥褻6名未滿7歲的女童,甚至強拍性影像,坦承所有女童都被他摸過與拍攝影片,民國114年最高法院判刑28年8月徒刑定讞,毛男在監獄執行中。一名受害女童的父母提告求償,臺北地方法院12日判決毛及其母應連帶賠償女童父親30萬元、女童母親30萬元,可上訴。
這起社會矚目案件因毛男被踢爆以講故事名義性侵、猥褻多名女童,還拍影片留存,檢方追查發現,毛男民國111年7月11日至112年7月10日間在母親經營的幼兒園擔任教保員期間,對6名未滿7歲的女童性侵及猥褻,起訴後持續追查其他受害者。
最高法院考量毛男家境及學識良好,且具幼兒保育專業知識背景,深知幼童在學齡前身心發展健康的重要性,且明知被害人都未滿7歲,並無同意或拒絕之性自主能力,竟爲滿足自身性慾加以性侵等,且達1年之久、犯罪情狀惡性重大,判刑28年8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