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住處沒申報「教召缺席」後備軍人辯遭通緝 下場出爐

▲桃園市溫姓後備軍人變更住所未依規定申報異動,導致去年桃園後指部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遭送辦。(資料照/翻攝自Googlema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溫姓後備軍人去年變更住所時,未依規定向戶籍單位申報異動,桃園市後備指揮部於去年6月間辦理教育召集令時無法送達,溫男因而未依規定時間接受教育召集訓練,遭桃園後指部函送偵辦。桃園地院審理時,溫男辯稱因遭通緝搬回中部老家,因此未收到教育召集令,否認有意圖避免召集訓練等語,法院審結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之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仍可上訴。

桃檢調查,27歲之溫姓男子爲後備軍人,明知居住處所遷移變更時,應依相關戶籍法規申報異動登記,卻意圖避免召集處理,未按戶籍地居住而未申報居住地址,致使桃園市後備指揮部去年辦理教育召集令,溫男應於6月20日至桃園市龜山區下湖營區接受教育召集訓練,導致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案經桃園市後指部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桃檢偵結依妨害兵役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溫男坦承於未居住戶籍地及遷移未向戶政機關申報之事實,但矢口否認有妨害兵役等犯行,辯稱因當時遭通緝,實際居住地在中部,不知道有教召令等語。法官根據後指部提供掛號郵件收件回執、陸戰六六旅砲兵營教育召集未報到人員名冊、後備軍人連訪資料調查表等資料佐證,足認被告溫男犯行明確。

法官審酌,被告所爲系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之後備軍人意圖避免召集,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致使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罪嫌,被告明知後備軍人依法應接受召集令之召集,於居住處所遷移後竟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致使本件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妨害國家徵兵之順暢及兵役之有效管理,影響國家後備防衛機制之正常運轉,衡量被告終能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審結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之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