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被按喇叭「兩度超車攔停」 駕駛被判拘役50日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駕駛阿輝(化名)去年3月間開車外出時,因不滿被B車駕駛按喇叭,竟2次超車再煞停,阻攔對方前進。臺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共同犯強制罪,判處阿輝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阿輝只因不滿被按喇叭,竟兩度超車攔停B車駕駛。(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輝2025年3月開車搭載乘客A外出,行經臺南市安定區臺19線海寮段與南132線附近時,因爲不滿B車駕駛按喇叭,竟超越B車再煞停於前方,共計2次,接着下車朝B車前進,阻擾對方行車通行自由的權利。

而在這段過程中,乘客A打開車窗,朝B車丟擲車用芳香玻璃瓶,導致B車駕駛座門板凹陷、手把零件脫落。B車駕駛隨後向警方報案求助。

檢方認爲,阿輝和乘客A的行爲涉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強制罪、同法第354條之毀損罪,依刑法第55條規定,應從一重之強制罪處斷,訊後依法將人起訴。

關於阿輝的部分,臺南地院法官表示,阿輝未能剋制情緒並以理性方式解決爭執,反而使用強暴手段妨害B車駕駛行使權利,行爲確實不可取,考量到他已經在警詢時坦承犯行,但至今仍未與B車駕駛成立調解或和解,最終依共同犯強制罪,判處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