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控公司稅務優惠上路! KPMG揭3大潛在風險

▲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招牌。(圖/記者陳瑩欣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隨着《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推動,設立產業控股公司(產控公司)被視爲企業整合與股權重組的重要工具,不過專家提醒,相關稅務優惠並非「一體適用」,企業與股東若事前規劃不足,恐反而面臨補稅與高額稅負風險。

安侯建業(KPMG)會計師吳佳芸指出,選擇適用「緩課」機制的股東,未來實際轉讓產控公司股票時,將以該產控公司是否屬上市櫃或興櫃公司,來認定是否爲上市櫃股票的證券交易所得。若符合上市櫃股票規定,個人股東可免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而營利事業股東的持股期間,則可自原股份取得日起算,較容易適用「持股滿三年、證交所得減半計算」的優惠。

不過,緩課優惠並非沒有門檻。修正草案已明定「關係企業」不得適用緩課,其餘適用要件仍有待子法進一步釐清。吳佳芸提醒,若企業或股東在適用緩課後,事後被認定不符要件,將被視爲自始即不適用,必須回到股份轉換年度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風險不容小覷。

此外,在實務申請上,收購公司須同時負責向國發會申請產控公司認定,以及替股東辦理緩課申請,後續還需負有向稅捐機關通報股東實際轉讓情形的義務,若未依規定辦理,恐面臨罰鍰。她也特別點出,收購公司申請產控公司認定的期限爲「股份轉換次年度1月底前」,屆時股權結構多已底定,一旦遭否準,調整空間相當有限,企業應在交易前即做好完整規劃,並諮詢專業意見。

除了緩課機制,重資產公司的稅務風險也備受關注。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遊雅絜指出,《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僅針對證券交易所得提供緩課優惠,並未排除「房地合一稅」的優先適用。若未上市櫃或興櫃公司,且資產中廠房、土地佔比偏高,股權交易在特定條件下可能被視同房地買賣,最高稅率可達45%,企業在進行股份轉換時務必審慎評估。

至於設立產控公司後的後續稅務議題,專家也提醒不可輕忽。由於產控公司主要收入多爲國內免稅股利,實務上容易被認定爲「以有價證券買賣爲業」,須就營業費用進行免稅與應稅所得的合理分攤,免稅所得相關費用不得自課稅所得中扣除。除非符合特定要件的上市櫃投資控股公司,否則未上市櫃的產控公司,課稅所得恐大幅增加。

另一方面,若企業併購後符合條件,母子公司也可選擇適用「連結稅制」,將不同公司間的盈虧互抵合併計算,不僅能共同適用投資抵減獎勵,還可合併計算國外稅額扣抵限額,對於仍處於虧損階段的新創或成長型企業,有助於有效降低整體稅負。

吳佳芸最後強調,這次修法雖在稅務上降低部分障礙,但企業整合能否成功,關鍵往往不只在稅負高低,而在於企業文化、治理模式與決策權責是否能順利整合。她提醒,設立控股公司時,誰來主導整合、如何分配權力與決策機制,這些問題對成敗的影響,往往比稅務優惠本身更爲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