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注意!代購6類商品違法 最重罰200萬
臺南市衛生局提醒,國外有些保健品在臺灣被認定爲「藥品」,買回臺灣轉賣最高可處200萬元罰鍰。(圖:shutterstock/達志)
出國玩幫忙買東西小心別踩雷,臺南市衛生局提醒,許多民衆會在國外幫忙代購維生素、保健食品或藥膏,但要注意像是褪黑激素、硫酸鹽葡萄糖胺、高劑量維生素C、高劑量纈草、鼻舒膏、草本鎮痛貼等產品,在臺灣被歸類爲藥品,民衆若沒有藥商資格卻販售藥品,涉違反《藥事法》,最高可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臺南市衛生局昨天(11日)在臉書發文指出,很多人出國會買維生素、保健食品、特色藥膏,甚至回國後透過網路轉賣補貼旅費,但國外有些保健品,在臺灣其實被認定爲「藥品」。
衛生局警告,民衆如果沒有藥商資格卻販售藥品,違反《藥事法》第27條,可處3萬元至200萬元罰鍰;若涉及未經覈准輸入的禁藥,可能有刑事責任,最高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最高1億元罰金。
衛生局列出常見誤踩地雷的產品,包括褪黑激素、硫酸鹽葡萄糖胺(Glucosamine sulfate)、高劑量維生素C、高劑量纈草、鼻舒膏、草本鎮痛貼等,這些在臺灣都可能列爲藥品管理。
衛生局長李翠鳳呼籲民衆,若有身體不適,應透過醫師或藥師專業諮詢,不要隨意購買來源不明的國外藥品。此外也提醒網路賣家,上架商品前一定要先確認產品屬性,避免因一時不注意而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