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士官長推女同仁屁股上軍車、LINE問「錢債肉償」 20年軍旅確定收
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烈嶼守備大隊周姓士官長環抱女性同仁大腿、推屁股上中型戰術輪車,在LINE羣組中寫下「好噢,接受錢債肉償嗎?」字語,遭投訴違反性別分際,大隊查證屬實,人事評審會記周大過2次。周不服,提訴願遭駁後改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更一審判周勝訴,但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判決,改判他敗訴確定。
周爲烈嶼守備大隊一等士官長,2021年任職機械化步兵連期間,傳出環抱女性大腿往上舉、推她們的屁股上戰術輪車、以膝蓋頂住她們背部,並握住手腕往後拉,在LINE羣組對話時,也有性別歧視用語。
烈嶼守備大隊認爲周姓士官長違反「任何時機不得藉機蓄意並碰觸同袍身體」、「服勤與工作期間,言行舉止應合於禮儀規範,嚴禁言行動作有輕浮、曖昧、戲謔等不當行爲」、「國軍人員間相處及通聯,不得言談與性意味、性別歧視有關之言語」等國軍人員性騷擾處理及性侵害預防實施規定。
周表示,人評會認定他有7項言行不當的行爲,但一些行爲是爲了幫助女同仁「儘快上車」,以免耽誤時間,並非性騷擾,而他的言語或簡訊也應只是「輕度」的騷擾,會環抱女同仁大腿並上舉只是「開玩笑」。周承認行爲不當,並表示願意接受懲罰,但大隊卻給他最重度的懲處,認爲他不適合服役,明顯違反比例原則,因此聲請撤銷訴願決定與原處分。
大隊表示,周的軍旅生涯20年,應爲連隊士官兵表率,但遭被害女性反映違失,嚴重影響部隊軍風紀,自應嚴懲。大隊指從周的動機、對領導統御或軍事紀律的影響來看,參考國軍軍風紀改革專案所列懲罰基準表規定,核予大過2次無不當。
原本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軍方懲罰是爲嚴明官兵互動分際、維繫部隊紀律,性質屬內部管理措施,不得提起行政訴訟,裁定駁回。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爲大過2次足以改變軍人身分,應准許提起行政訴訟,裁定廢棄、發回。
北高行更一審認爲周姓士官長是基於「開玩笑心態」而與女性同仁嘻笑打鬧,從女性同仁的反映來看,不算重度違失。大隊沒衡酌周與這些女性同仁本來就是軍中同袍,所爲或是玩笑、或是幫助她們上車,只因他「士官督導長」的身分而從重懲罰,處分違法,判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
大隊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見解再次與北高行歧異,逆轉改判周敗訴,全案確定。
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烈嶼守備大隊周姓士官長遭投訴違反性別分際,人事評審會記周大過2次。周不服,提訴願遭駁後改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更一審判周勝訴,但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判決,改判他敗訴確定。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