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愛犬咬傷鄰居 飼主瞎扯「他認錯狗」 法官打臉判拘役

雄院法官不認許男推託非飼主,但考量他有賠償意願,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資料照片)

高雄一名許姓男子長期在貨櫃屋住處旁餵養犬隻,卻因未妥善管束,導致愛犬「巧克力」撲咬經過的鄰居,造成對方右大腿受傷被告上法院;許男在庭審時竟撇清關係,辯稱自己並非飼主,還辯稱肇事的不是自己愛犬「巧克力」,是對方認錯狗。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根據監視器畫面與許男過往供詞,認定其長期餵養且備有狗煉,確爲實際管領人,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民國113年12月晚間,家住小港區黃姓女子,牽着自家愛犬散步,行經許男居住的貨櫃屋時,突遭多隻犬隻圍繞。其中一隻名爲「巧克力」的咖啡色犬隻突然失控撲上前,朝黃女右大腿狠狠咬下一口,造成表淺撕裂傷,黃女當時痛得大聲呼救,許男隨即從貨櫃屋跑出喝止「巧克力」,黃女忍痛返家後,由丈夫陪同就醫並向警方報案。

法官審理期間,許男否認犯行,辯稱自己偶爾餵食流浪狗並非飼主,還質疑咬人的狗不是「巧克力」。然而,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當黃女遭攻擊時,許男第一時間衝出屋外直呼犬名制止,且許男在警詢時曾坦承已餵養該犬長達5年,平時「巧克力」會回貨櫃屋休息,他甚至爲了防止犬隻吠人,特別準備了鐵鏈與布條作爲狗煉。

法官認爲,許男長期供其食宿並有管束意圖,不容事後卸責,飼主應防止動物無故侵害他人,許男明知「巧克力」有吠人習性卻未繫繩或戴嘴套,確實存在過失。法院考量許男雖否認犯罪,但曾表達賠償意願,僅因雙方對15萬元賠償金額落差過大才未達成調解,最終依過失傷害罪量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