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幫子女存股3方式 贈與稅30天內申報一次看
▲臺股熱,部分父母贈股票興小孩、示意圖。(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期隨着臺股持續上漲交易熱絡,不少家長以存股方式爲子女提早做資產規劃,常見方式包括匯款至子女股票帳戶、幫子女出股款,以及父母將持有股票贈與子女3種方式,前二者應付出金額爲贈與額度,最後一種以贈與日股票收盤價計算。
依財政部公告,115年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爲新臺幣244萬元,若當年贈與金額超過244萬元或直接贈與股票給子女,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贈與人應于贈與日後30天內申報贈與稅。
實務上父母協助子女投資上市、櫃股票常見方式如下:
一、父母匯款給子女購買股票:屬現金贈與,應以父母匯入之資金爲贈與金額。
二、父母出資替子女購買股票: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以贈與論,應以父母之出資額爲贈與金額。
三、父母將持有的股票贈與子女:屬股票贈與,應以贈與日贈與股票的收盤價,按贈與股數計算贈與金額申報贈與稅,並取得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等相關文件,始得辦理股票移轉。
以股票贈與舉例說明,甲父115年2月10日贈與所持有上市A公司股票1,000股予其子乙君,贈與當日A公司每股收盤價爲350元,贈與金額爲35萬元〔350元 X 1,000股〕,甲父115年度贈與股票雖未超過免稅額244萬元,爲了取得免稅證明書以利移轉,仍應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高雄國稅局提醒,父母爲子女規劃長期存股計劃時,應留存資金往來證明,以備查覈,並留意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以免漏報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