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罵兒子狗畜牲 又辯是罵自己 法官仍判拘役20日

彰化縣陳姓婦人因涉有家暴行爲,其未成年兒子被核發保護令,但陳女去年在住處與兒子發生口角,涉及推門造成兒子頭撞到,還罵兒子「狗畜牲」,但陳女一度辯「狗畜牲是在罵自己」,彰化地方法院依陳女違反保護令,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陳婦曾對兒子有家庭暴力行爲,彰化地方在2024年8月核發保護令,但她卻在隔年4月在住處與未成年的兒子爭吵時罵他「狗畜牲」,並在要推開房門時,門撞到兒子的頭。

但陳女一開始辯稱,她用臺語說「狗畜牲」,是在說自己,是在自嘲,但陳的兒子證稱「狗畜牲」是在罵他。陳女又說,當天是丈夫把2樓房間鎖起來,兒子先跟她拿鑰匙開後,又把鑰匙藏起來,她要兒子還她鑰匙纔會去推門,是不小心撞到兒子,不過陳子沒去驗傷,也沒有明顯受傷,檢方僅就罵「狗畜牲」起訴陳女。

由於有保護令,陳女就不得對兒子有身體、精神或經濟上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爲,因此法官也認爲陳女對少年犯違反保護令罪,將她處拘役20日,可上訴。

彰化一婦人罵兒子「狗畜牲」,彰化地方法院依陳女違反保護令,判處拘役20日。記者林宛諭/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