甫提離職 保二警「假槍換真槍」
保二總隊林姓警員7日以模型槍、假彈將真槍替換後返隊繳回,值班同仁清點發現後上報。(民衆提供/柯毓庭新北傳真)
保二總隊35歲林姓警員,疑因父喪等家事導致精神不濟,3月7日巡邏後返回隊部,竟以模型槍、部分假子彈替換真槍彈再繳回;半小時後值班同仁清點發現林員繳回槍枝有異,經詢問他才從腰包內拿出警用PPQ手槍及包含已上膛子彈等11發子彈。由於真假槍差異不小,保二總隊主動報請臺北地檢署指揮,依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刑法》侵佔等罪嫌偵辦。
據悉,林員警專27期畢業,從警15年,平時生活狀況單純無異狀,曾在臺北市警察局服務,後調職到保二總隊第一大隊機動中隊,近期因想與朋友創業,過年前提出離職申請,已於3月10日正式生效。
事發當天,林員巡邏前,依規定領取槍枝、2個彈匣及24發子彈,勤務結束返隊繳交槍械彈藥,卻以PPQ模型槍、真彈13髮夾雜11發假彈繳回槍櫃。值班同仁半小時後依規定清點槍枝,發現林員繳回手槍沒有編號、無法裝卸彈匣,驚覺槍枝有異,找人去寢室詢問林員,此時他才從手提袋、腰包內拿出警用PPQ手槍及11發真彈,其中已有1發子彈上膛。
保二總隊表示,林員7日下午1時至5時巡邏勤務結束後,未依規定繳還械彈,所幸同仁複查落實,機警發覺有異後,立即至待勤室追查,已將槍彈全數追回。據瞭解,林員供稱,近期因父喪、家人生病等家事導致精神不濟,才誤繳仿真械彈。
保二總隊指出,因仿真槍彈與實品顏色、外觀與重量仍有差異,且同時攜帶執勤情形亦不尋常,林員是否另有隱情,報請北檢檢察官指揮偵辦,正擴大追查釐清犯案動機,全案目前進入司法偵查程序,秉持不枉縱、不包庇的態度,依違反《槍砲條例》、侵佔等罪嫌偵辦。
保二總隊說明,案發前林員已申請辭職,昨日生效,仍持續追查責任,並自檢依法究辦,經此事件再次嚴正要求所屬加強械彈清點與管理,並律定各級幹部強化落實監管械彈領繳及內部管理,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