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抄襲論文案 發回更審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不滿新竹市長高虹安(見圖)攻讀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博士學位的博士論文,引用其在資策會就職期間所發表的2篇論文卻未標註出處。案件進入二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6日判決認定並未超過6個月告訴期間,撤銷原判決、發回北院更審。(本報資料照片)

新竹市長高虹安攻讀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博士學位的博士論文,引用其在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就職期間所發表的2篇論文,卻未標註出處,涉及抄襲;資策會日前向臺北地院提起自訴之後,被判自訴不受理。二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認定其並未超過6個月告訴期間,16日撤銷原判決、發回北院更審。

判決認定,高虹安明知資策會依經濟部科技補助計劃產出的2篇論文,是資策會的語文著作,卻未經資策會同意,非法將1篇論文重製至少8成以上、1篇重製3成以上,改作於她攻讀美國辛辛那提大學的博士論文,並在民國107年4月27日發表博士論文,上傳至美國俄亥俄州圖書資訊網路及資料庫供大衆下載。

110年10月18日,陳時奮在臉書宣稱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涉嫌抄襲資策會論文,資策會即指派國會聯絡人與高虹安聯繫,經濟部技術處長邱求慧也曾經與高聯絡,另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比對論文,認定因未實際應用於商業使用,決議不處理。但資策會111年10月25日向北院提起自訴,北院認定已逾6個月告訴期限,判決自訴不受理。

然而二審發現,資策會在陳時奮貼文當天聯繫高虹安,均未提及資策會有比對論文是否抄襲,只向高提到媒體沒有發酵該議題;高在111年9月19日因知道媒體要報導論文涉抄襲一事向資策會聯繫,資策會也沒有提到已確實比對得知論文抄襲;直到10月7日資策會聲明稿指出「本會於初次受訪時(9月20日),因未有實際數據比對…經實際比對…」,可見回溯6個月之前資策會並未比對論文是否抄襲。

二審認爲,陳時奮公開指稱抄襲時也沒有提到第2篇論文,況且厚達100餘頁、近2萬字外文論文,若未逐字、逐頁的實質比對,無法確認兩者是否構成實質近似,難以認定資策會在陳時奮貼文時就知道抄襲,認爲一審未詳爲調查探究,逕自推斷資策會提告已超過6個月告訴期間,撤銷原判決、發回北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