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大車駕駛「超時」罰則下修 最快5月罰1800元起

▲交通部預告修法,調整逾65歲大型車駕駛違反日間駕車時段裁罰。(資料圖/記者李姿慧攝)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現行大型車職業駕駛年齡可從65歲放寬至68歲,但限制上午6時到晚間6時行駛,由於可能因塞車或車禍拖累導致超時,遭罰6千到1.2萬元,由於並非無照駕駛,交通部預告修法,基於衡平考量,未來若超過日間駕駛時段,調整改依「持普通駕照駕駛營業車」裁罰,罰鍰金額爲1,800元至3,600元,預計115年5月實施。

交通部說明,過去大型車職業駕駛人持照年齡上限爲65歲。因應汽車運輸業長期缺工困境,自109年7月1日起修正放寬規定,允許汽車運輸業所屬、年滿65歲以上的大型車職業駕駛人,在符合相關條件下,申請延長持照年齡至68歲。

不過,配套同時規定,這類逾65歲且經覈准延長持照的職業駕駛人,駕駛大型營業車輛原則僅限上午6時至下午6時等日間時段,如需夜間行駛,須另行申請。若違反時段規定駕車,現行系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9款「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車」開罰,處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指出,因現行將駕車時段限制列爲「持照條件」,實務上衍生駕駛人日間出車,但返程遇到塞車或車輛故障等意外,且需將車輛駛回而逾時駕車,因此遭開單,但考量該等職業駕駛人實際上仍具有普通駕駛執照之資格,並非無照駕駛,僅是受工作條件和時間限制,爲兼顧處罰衡平性,交通部因此調整修法。

交通部說明,修法草案明確律定汽車運輸業所屬逾65歲大型車職業駕駛人逾規定之日間時段駕車者,視爲領有普通駕駛執照,該等違反行車條件之違規情形將改依本條例第22條第1項第1款「領有普通駕駛執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調整爲處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表示,該修法草案預告期爲30日,將蒐集各界意見後,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修正發佈,預計於115年5月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