鞏固關稅壁壘 川普還有4大招

美財長貝森特批評,最高法院駁回關稅政策,已削弱美國總統川普談判籌碼。他指出,川普有權全面封鎖各國,切斷整個商品供應鏈,「呼籲所有國家遵守貿易協議承諾」。(美聯社)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美國總統川普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所祭出的「對等關稅」違法,但這並不表示他處心積慮構建的關稅壁壘就此崩塌。川普已隨即依據「122條款」加徵10%全球關稅,但可替代IEEPA的5種「合法」工具,皆附帶更多的限制條件。

1.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

◎授權內容:賦予總統徵關稅以應對「根本性國際收支問題」的能力,無需等待聯邦機構調查。

◎使用限制:關稅上限15%,最多徵收150天,需國會批准才能延長。

◎使用歷史:過去從未動用,川普成爲首位以此條款徵關稅的美國總統。

2.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

◎授權內容:允許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在總統指導下,針對他國歧視美企或違反貿易協定的措施徵收關稅。對關稅稅率沒有限制。

◎使用限制:USTR須先調查,主要針對一個國家,但可就涉及多國的共同關切平行審查。

◎使用歷史:川普於2025年7月對巴西啓動,審查該國的貿易和智慧財產權政策、森林砍伐做法以及乙醇市場準入。

3.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

◎授權內容:賦予總統以國安爲由,使用關稅來監管商品進口的權力。關稅水平和期限沒有上限。

◎使用限制:商務部須先調查,且此條款限於針對個別產業。

◎使用歷史:川普2018年動用此條款,對鋼鋁進口徵收關稅。重返白宮後,他對鋼鋁進口徵收50%關稅,還對汽車和汽車零件進口加徵關稅。

4.1974年《貿易法》第201條

◎授權內容:若進口增加正在或可能對美製造商造成嚴重損害,總統可加徵關稅。

◎使用限制: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須先調查,且此條款也針對個別產業。

◎使用歷史:川普2018年動用此條款,對進口太陽能電池和組件以及家用洗衣機徵收關稅。

5.1930年《史慕特-霍利關稅法》第338條

◎授權內容:如總統認定某國對美商施加不合理費用、限制或歧視性行爲,便可直接對其進口商品加徵關稅。

◎使用限制:關稅上限50%。

◎使用歷史:從未動用過。若川普援引此條款,可能會引發法律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