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幽靈連署案 2名黨工未獲緩刑理由曝
國民黨幽靈連署案,2名黨工未獲緩刑理由曝。圖爲國民黨臺中市黨部。(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去年爲反制大罷免行動,臺中市黨部第一組總幹事伍康龍、書記長陳劍鋒等34人,抄寫黨員名冊僞造4258分連署書後,遞件試圖罷免民進黨立委蔡其昌與何欣純;臺中地院審結,認定34人共同犯《個資法》,其中周姓黨工因涉其他案件仍在審理中,買姓黨工則因持有兒少性影像案件遭判刑,2人未獲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臺中地院表示,伍康龍等34人均已認罪,相關事證也與檢方起訴內容相符,犯罪事實明確;依違反《個資法》,判伍康龍1年8月、3月,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支付國庫30萬;陳劍鋒1年6月、3月,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支付國庫25萬;其於王等30人各判3月至1年2月不等、均獲緩刑,支付國庫3萬至15萬,伍康龍等32人緩刑期間均附保護管束、參加法治教育2場,另第四組總幹事買志勇、第十區黨部副執行長周嶽平,依違反《個資法》各判1年、9月,2人未獲緩刑.
中院指出,因周男目前有另案仍在審理中,顯示周尚有其他犯罪行爲,並非偶然觸法,若不執行刑罰難以達到警惕效果,不宜宣告緩刑;買男先前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遭判刑,考量目前仍有其他案件在追訴中,且與本案同屬漠視個人資料主體性,可見其漠視法秩序與他人法益,行爲也非偶發,因此認爲有執行刑罰必要。
判決書指出,買男109年間與友人透過LINE聊天時下載兒少性影像存於手機,之後再利用Gmail上傳至雲端硬碟,經美國「國家失蹤與被剝削兒童保護中心(NCMEC)」通報,並由Google公司檢舉後才曝光。
中院審酌,買男身爲成年人,卻持有兒少性影像,增加少年遭侵害風險,也助長性剝削影像的供需關係,行爲應予嚴正譴責,依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之性影像罪判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