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審共諜案 法界:有疑慮
國民法官制度於二○二三年元旦上路,今年一月一日起,最輕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貪污治罪條例中的違背職務期約、收受賄賂等,都適用國民法官法。本次橋頭地檢署起訴的共諜案,因起訴法條之一爲違背職務收賄罪,符合國民法官法要件,但共諜案牽涉國安問題,是否行國民法官制度,視法官裁定。
國民法官法第一階段所審理案件爲「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也就是殺人罪、傷害致死、酒駕致死等,制度上路滿三年後,今年擴大適用範圍,最輕本刑十年以上之罪都可循國民法官法審理。
司法院曾盤點今年加入國民法官審理的案類,與共諜有關案件如國家情報工作法、貪污治罪條例、從事間諜行爲而泄漏交付秘密罪等案件,都符合國民參審範圍。
橋檢昨天起訴的共諜案,檢方認定涉案軍士官兵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中的違背職務收賄罪、爲大陸地區傳遞公務上應秘密電磁紀錄罪及泄密罪等,其中違背職務收賄罪最輕本刑十年以上,適用國民法官法。
國軍共諜案近年層出不窮,除交付職務上機密文書,舉凡拍「投共」影片,撰寫「投降誓約書」等,因查出的案件均有領取報酬,都被認定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罪。
「拍片」最知名者,爲陸軍八軍團前作戰處上校副處長向德恩,他經吸收後穿着軍服撰寫投降誓約書,宣誓效忠中共,共領取五十六萬元報酬,法院認定背棄軍人使命,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七年定讞。
今年貪污等案雖擴大適用國民法官法,但該法也允許法官自行審酌,若認爲案件情節繁雜或需高度專業知識,「非經長久時日顯難完成審判」,法院也可依職權裁定不行國民參審。
法界認爲,共諜案牽涉臺陸間情報工作網路的掌握度,敏感度較高,過去涉及國安法的案件,審理期間便禁止旁聽,判決書也不會上網公開,這類共諜案是否適用國民法官法,須由合議庭評議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