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吃黑搶車手210萬贓款 落網歹徒求情「曾被騙百萬」

臺中市張姓男子等5人在去年8月間,得知詐團車手欲面交鉅款,涉謀畫「黑吃黑」,在大里區搶奪李姓車手210萬元贓款,得手後分贓逃逸,一審判張男等人1年10月至2年2月徒刑,蔡男、張男上訴,張主張「也遭詐百萬」,急於籌措罰金,纔會開車接應,此案他非主導者,二審近日審結,雖認定張是詐欺被害人不符減刑要件,但此案張確非主導,刑度卻重於其他依法加重共犯,撤銷改判張1年11月,蔡維持2年。

判決指出,莊姓男子得知李姓車手預定在2025年8月13日上午,在臺中市大里區收取210萬元,便策劃黑吃黑,當日8時30分許,張男與許男駕車接應,蔡男、曹男及未成年餘男埋伏在場,待李男取得贓款,蔡男等3人將其壓倒,強奪裝有210萬元揹包,得手後搭車逃逸分贓。

警方循線追查,陸續逮捕張男等5人,查扣部分贓款,檢察官偵結後,依結夥三人以上搶奪罪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涉案成年犯嫌提起公訴。

一審審理時,考量張男等人光天化日之下,結夥行搶,嚴重破壞治安,考量許男賠償5萬元達成調解,且蔡、曹2男因與未成年共犯依法加重其刑,一審判處張男有期徒刑2年2月;蔡男與曹男各判2年,許男判1年10月。

張男與蔡男不服提起上訴。張男特別強調自己也是被害人,辯稱曾遭詐騙集團騙走100多萬元,因急需籌措5萬多元罰金,纔在共犯慫恿下開車接應 ;且他並非主導者,也不知余男未成年,原審判決2年2月竟重於加重其刑的共犯,蔡男則以坦承犯行求輕判。

臺中高分院近日審結,認定張男遭詐百萬之辯詞非行搶藉口,不符減刑要件,一審對蔡男量刑妥適,駁回上訴 。

二審認定,此案主導者爲莊男,張男無加重事由,原審量刑重於其他依法加重之共犯,確有失衡,因此撤銷原判,改判張1年11月,蔡男維持2年,仍可上訴。

臺中市大里區去年發生黑吃黑詐團車手搶奪案,臺中高分院近日審結。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