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鯉魚潭翻船奪童命!律師點名「惡意造浪」:恐判無期徒刑
花蓮鯉魚潭翻船奪童命,律師鄧湘全表示若有惡意造浪事實,最高恐判無期徒刑。(圖/翻攝畫面)
鄭姓一家五口前(19)日至花蓮鯉魚潭風景遊憩區遊玩,搭乘天鵝船時發生翻覆意外,9歲男童不幸溺斃,引發社會譁然,林姓業者涉過失致死罪嫌,被諭令5萬元交保。律師鄧湘全表示,若真有其他快艇惡意造浪的情形,恐涉刑法「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致死罪」。
鄧湘全於臉書表示,身亡男童當天和家人租用腳踏天鵝船遊湖,途中船隻發生翻覆,其他大人被先後救起,但孩子是直到搜救人員壓住船隻至單側傾斜,纔在沒入水中的頂棚下被發現,緊急送醫後宣告不治。檢察官已着手偵查,初步認定天鵝船租賃業者有疏失,依過失致死罪嫌諭令五萬元交保。
除了業者涉過失致死罪責,「若可能是其他人造成,該如何歸咎刑責?」鄧湘全解釋,檢方目前以「外部浪涌原因」與「水域管理機制」二方向調查,確認該船是否因其他快艇高速駛過產生的船尾浪造成翻覆,且是否有水域管理不當的過失。
鄧湘全指出,若是惡意造浪行爲發生危險所造成的翻覆事件,有可能構成「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致死罪」。刑法第185條第1項中提到「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衆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2項則是「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鄧湘全呼籲,檢方應儘快調閱案發當時所有監視影像,公開詢問有無當時用手機拍下影像畫面等目擊者,以確認是否有人爲惡意造浪而涉嫌公共危險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