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燈亮起即停!屏警4/13起嚴抓闖紅燈 最高罰5400

▲屏警4月13日起同步啓動「闖紅燈違規取締專案。(圖/記者陳昆福翻攝)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爲降低路口事故風險,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宣佈自4月13日起啓動全縣「闖紅燈違規取締專案」,鎖定事故熱點與重要路段強化執法。警方指出,今年首季已釀113件事故、2死175傷,顯示違規風險不容忽視,呼籲駕駛遵守號誌,共同守護用路安全。

根據警察局統計,115年1至3月間,屏東縣因闖紅燈引發之交通事故累計達113件,共造成2人死亡、175人受傷。而闖紅燈違規常伴隨高速穿越路口、搶黃燈通行等危險行爲,極易引發側撞、追撞等嚴重事故,不僅瞬間衝擊力大,也往往造成駕駛人、乘客及無辜用路人重大傷亡。

交通部也提醒,駕駛人於黃燈亮起時,如尚未進入交叉路口,應於停止線前停車,切勿心存僥倖強行通過,以免釀成事故。

警察局表示,本次專案將採取「情境管理」模式,整合科技執法設備與線上勤務警力,提升見警率與取締密度,並同步加強路口秩序整頓及交通安全宣導,導正駕駛人僥倖搶快心態,建立「紅燈停、綠燈行」的正確用路觀念。

警察局並提醒,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可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紅燈右轉者,則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警察局長甘炎民提醒,闖紅燈的代價絕不只是一張罰單,更可能是一場無法挽回的悲劇;請民衆行經路口時務必減速慢行、專注駕駛、遵守號誌,切勿搶快違規,共同守護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