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單身才交往懷孕? 人妻「自己互打」慘賠15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北部一名女子小美(化名)被指控,在尚未離婚之前就與同事阿強(化名)發生婚外情,事後遭前夫提告求償149萬元。雖然小美聲稱是在恢復單身之後,才與阿強交往,進而懷孕,她的說詞卻與先前「否認婚生子女訴訟」的內容相悖,最終沒有獲得法官採信,她與阿強被判處應連帶賠償前夫15萬元。
▲小美否認發生婚外情,但被法官抓包,她的說詞與另案的主張相悖。(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前夫在判決書中主張,小美與阿強自2023年1月開始發展不正當男女關係,當時他與小美尚未離婚,小美竟與阿強發生性行爲,進而懷孕,隔年生下一女,他認定兩人的行爲是婚外情,因此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149萬元。
小美和阿強則辯稱,前夫長期不照顧家庭,沉迷手機上網,經濟收入也不穩定,和小美的婚姻早已產生裂痕,雙方是在2023年2月協議離婚。小美進一步表示,她是在完成離婚手續、恢復單身之後,才與阿強交往,並生下一女。
然而,法官表示,經查,在先前否認婚生子女的訴訟中,從小美當時的主張可知,她在2023年1月就確認孩子與前夫沒有血緣關係,可見受胎的時間點,是她與前夫尚未離婚之時。
法官認爲,小美在本案中主張是離婚後才與阿強交往,這顯然與客觀事實及她在另案中的主張相悖,不足採信,她的行爲確實已經侵害到前夫的配偶關係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最終判她與阿強應連帶賠償前夫15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