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停禮讓行人遭機車追撞 駕駛挨罰肇逃!結局逆轉免罰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駕駛阿豪(化名)今年3月間開車行經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一處路口,右轉時車輛智慧駕駛輔助系統突然偵測到行人,於是自動煞車,卻被後方騎士追撞車尾,事後他竟被認定肇逃,挨罰3000元。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相關證據之後,認爲本案車禍撞擊型態爲大角度擦撞,力道較輕,阿豪確實可能沒有感覺到發生事故,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

▲阿豪堅稱不知道發生車禍事故,他也不是故意肇逃。(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豪在判決書中主張,今年3月間他開車行經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正要右轉澄清路時,因車輛智慧駕駛輔助系統偵測到突然出現的行人,立刻自動煞車並緊縮安全帶,他等到行人通過後才繼續右轉,全程都沒有發現後方有一名機車騎士追撞他的車尾,車輛外觀也沒有損傷,所以他是真的不知道有發生事故,況且本案車禍是後方騎士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所造成,不能任意指責他違規肇逃。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相關影像證據之後發現,當時阿豪的車是在極貼近行人時驟然煞停,後方騎士也極貼近阿豪的車,隨後碰撞車尾倒地,等到行人通過路口之後,阿豪隨即駛離,騎士則留在原地,沒有試圖告知或追趕阿豪。

法官表示,一般車輛通過路口或斑馬線時,本來就可能因爲各種突發狀況而減速或煞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1項規定,一般駕駛人應會合理期待後車保持安全距離,不會預期因自己煞停禮讓行人通行,而遭追撞發生車禍。

法官指出,本案車禍撞擊型態爲大角度擦撞,撞擊力道比直接撞擊更輕,在相關影像證據中,阿豪的車受到碰撞時沒有明顯晃動,車身也無明顯刮擦痕,機車則是車頭前輪蓋有一道裂痕,但並無碎裂或變形扭曲,可見這應當是較輕微的擦撞。

法官提到,事發路口有許多車輛通行,附近還有道路施工,環境吵雜,駕駛確實有可能無法察覺細微的撞擊異音,阿豪的主張客觀上並非全然無據,最終因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對阿豪的處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