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煙免稅」規定一堆人搞錯!國外帶回最重罰500萬

▲國健署提醒,相關加熱煙產品,只能在國內的免稅店買。(圖/資料照)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財政部修正《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自2月1日起,開放旅客自臺灣免稅商店購買經衛福部覈定的加熱煙品,每人限量200支可免稅入境。國健署提醒,相關產品只能在國內的免稅店買,凡自國外購買加熱煙或加熱煙載具攜帶入境,一律違法,最重可處500萬元。

相關新制公佈後,爲避免讓民衆誤會「出國可攜帶加熱煙回臺」,國健署說明,目前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覈准販售的加熱煙品項極少,且相關產品並未在國外上市,凡自國外購買加熱煙或加熱煙載具攜帶入境,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可處新臺幣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並須銷燬或退運,呼籲民衆切勿誤信錯誤資訊,以免觸法受罰。

除了法規誤解風險,也有民間團體對免稅店販售與展示加熱煙提出疑慮。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陶蓮生指出,現行《菸害防制法》及相關管理辦法,對一般零售通路的煙品展示有明確限制,包括擺設位置、展示方式與包裝規範,目的在於降低對兒童與青少年的吸引力,但這些規範並未涵蓋機場與港口免稅商店,使免稅店成爲法規相對空白的區域。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則提醒,加熱煙仍屬煙品,含有尼古丁,具有成癮性,同時仍含焦油、甲醛、乙醛等有毒及致癌物質,也會產生二手菸與三手煙危害,對吸菸者本人及周遭他人的健康造成傷害,民衆切勿因「新型煙品」的外觀而低估其健康風險。

國健署再次呼籲,免稅新制僅限於「臺灣免稅店購買、且通過審查的指定產品」,國外攜帶加熱煙回臺仍屬違法行爲,民衆出國前務必釐清相關規定,避免誤踩法規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