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權運作再思考

(圖/本報系資料照)

第7屆監察委員提名公佈後,由於率多綠友友,引發社會物議,一片撻伐之聲!因本屆監委護主心切、多不作爲、績效不彰,爲國人所批判。許多人主張乾脆拒審,讓監察院停止運作並刪除預算。接下來,再透過修憲廢除監察院。

但是這樣的想法不具可行性,既缺乏完整的憲政思考,且與全球自由民主的趨勢相違。此外,亦未掌握在野黨居多數的政治版圖,以及戰略制衡上實際擁有的優勢。惟有深入瞭解五院之間分工合作與制衡互補的憲政特性,細心擘劃,才能主控全局,制勝機先。

首先,是修憲主張不可行。由於2005年第7次修憲時國民黨與民進黨合作,蓄意壓制小黨生存空間,在完成修憲之後深恐日後翻盤,將修憲的門檻修定得超高,迄今21年來所有的修憲提案均告失敗。現在竟然反向期待朝野各黨在尖銳對抗的情勢下通力合作,越過超高門檻完成不可能的修憲任務,豈非緣木求魚?

其次,如果監委全數歸零的話,監察權到底是交由行政院還是立法院行使?如果是行政院,它會心甘情願彈劾糾舉自己任命的官員嗎?它會糾正自己錯誤的決策嗎?若是立法院,立委平日工作忙碌,除了立法、審預算、服務選民之外,還有多餘的時間精力去細心調查官員的行政違失、官箴失格與決策謬誤嗎?

目前全球已有200多個國家和地區設立獨立自主的監察使(ombudsman)制度,由專人專責對政府官員監督究責,其成就斐然備受肯定,這是當前自由民主體制的重要進展,也是全球民主化的大勢所趨。臺灣真的會因爲民進黨提名失當就決定自我了斷,說廢就廢監察院?這豈不是反其道的逆天敗家惡行嗎?

基於此,既有效且具建設性的作法是:

一、由立法院組成審覈小組,對29位監委提名人逐一進行細緻審查,經由專家會議的閉門討論,以及對提名人選的詢問溝通之後,列出一份11人推薦名單,由黨籍立委投票通過。這是彈劾權行使的最低門檻,也是維持監察院運作的基本保障,但卻可藉此刪除大部分不適任的人選。

二、如果未來還有其他補提名人選,則依循上述過程逐一審查,絕不放水。但監察院卻可以在立委嚴審與民意鞭策之下,恢復對政府的究責與監督,有效整肅政風並淘汰不適任的官員。以我擔任的第4屆監委爲例,在2008年8月至2014年7月這6年之中,一共彈劾了278位官員,其中包括30位特任官,137位簡任官,以及2位縣長、6位鄉鎮市長,另外還包括高階的上將。換言之,是既打老虎同時也拍下蒼蠅。

三、如果新一屆監察院能夠摘奸發伏,在不曲護執政官員的前提下繼續運作,許多違背憲政法治及官箴風紀的不肖分子,包括行政首長、部長、大法官在內,都可能被迫去職,完成新陳代謝,良性汰換!

這也正是五權分工,各司其職,有機制衡的精蘊所在。只要立法院耐心審查,把住關口擇優汰劣,不難從同意權行使這一點突破,迫使少數政府低頭讓步,真正掌握多數民主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