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屍陌生泥醉妹帶回家「接力性侵」 2男判3年10月再賠百萬

▲臺中馮、莊2男只因走出店門看到有女子倒地,竟直接帶回家性侵,要坐牢+賠百萬。(AI協作圖/由AI協作生成,經編輯審覈)

記者郭玗潔/臺中報導

臺中馮、莊2名男子上夜店喝酒玩樂,凌晨4點離開時,在門口碰巧看到一名陌生女子醉倒在地,竟叫計程車將她載回馮男租屋處,輪流對她性侵得逞,被告上法院。臺中地院審理,法官判定2男犯行屬實,刑事部分各依犯乘機性交罪,各處3年10月徒刑;民事部分,2人還要連帶賠償受害者10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馮男和莊男爲好朋友,2人於2023年8月5日凌晨1時、2時許,一同前往南屯區一家夜店飲酒作樂,直到凌晨4時許離開夜店,在門口發現一名陌生女子美美(化名)醉倒在門口,兩人竟起色心,由馮男先用APP招攬計程車,再合力攙扶美美上車,直奔馮男位於南區的租屋大樓,在住處輪流對美美性侵得逞。美美清醒後發現自己被性侵,報警處理,並在下體和內衣檢查出2人的DNA。

全案經臺中地院審理,法官指出,2人和美美素不相識,只爲滿足自己的性慾,就把酒醉已無意識的美美帶回家侵犯,造成美美身心重創,以及美美在審理期間一度崩潰大哭到無法言語、對2人所作所爲深感憤怒等情,認爲2男犯罪所生危害嚴重,依馮、莊共同犯乘機性交罪,各處3年10月徒刑。

民事上,美美因至今仍必須尋求精神科醫師和心理諮商輔導,身心嚴重受創,再對2人連帶求償500萬。馮、莊則認爲求償金額過高,希望能賠30萬元就好。

法官審酌馮男目前在工地工作,月薪約3萬元、名下財產總額爲0元,莊男則在加油站工作,月薪約3萬元、名下有多筆土地、財產總額爲284萬等情,判2人應連帶賠償美美精神撫慰金100萬元。可上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