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公教也适用!115年起育婴假以「日」请 照顾假以「时」请
▲劳动部长洪申翰出席行政院会记者会。(图/记者陈家祥摄)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劳动部今(4日)在行政院会报告《育婴留停照顾弹性化》方案,现行劳工在小孩3岁前可以申请2年育婴留职停薪,未来可在期间内选择以日为单位提出申请,天数不超过30日,双亲合计可请60日,申请期间仍可以请领8成薪资补贴。另外,每年最多7天的家庭照顾假,也可改以小时为单位请假。相关规划在115年1月1日正式上路,军公教人员也适用。
行政院长卓荣泰说,本次推动育婴留停照顾弹性化措施,提供劳工更多职场弹性,让育婴留停能以「日」申请,落实「双就业、双照顾」政策目标,达到照顾不离职,劳工续留职场,有助留住成熟劳动力。而为降低小微型企业的成本负担,劳动部也规划给予企业奖励支持,请经济部协助宣导。
劳动部长洪申翰说明,许多劳工朋友和民间团体长期表达「照顾时间贫穷荒,职场家庭两头烧」的困境,育儿育婴劳工面临小孩临时突发的照顾需求,势必要短暂离开职场照顾小孩,这是劳工的必要需求。现行育婴留职停薪最短不能少于30日,造成劳工面对家庭与职场上时间的困窘,须立即解决,因此修法得以「日」请育婴留停;让小孩发生临时紧急状况,例如保母突然通知要提早接小孩,也可以「时」请家庭照顾假。
至于军公教部分,洪申翰说,同样也适用。他指出,劳动部有邀集相关单位开会,各机关都会配合办理。有差别的部分,例如由劳动部编列预算处理的奖励金,是针对受雇劳工的雇主,这部分可能军公教单位就没有,但相关弹性放假的规范,军公教都会配合办理。
根据劳动部规划,现行劳工于小孩3岁前,可以申请2年育婴留职停薪,其中6个月期间政府提供8成薪补贴。未来劳工可以在原请领育婴留职停薪津贴期间内,可选择以日为单位提出申请,天数不超过30日。双亲合计可请60日,申请期间仍可以请领8成薪资补贴。
家庭照顾部分,现行规定受雇者因家庭成员需要亲自照顾时,可申请每年最多7天的家庭照顾假,并入一年共14天的事假计算。此假别的薪资计算依事假规定办理,雇主不得拒绝或影响员工的全勤奖金、考绩等。未来劳工如有家庭照顾需求,可以「小时」为请假单位,一年可以有56小时可以因应小孩临时状况。如56小时家庭照顾假在同一年度使用完毕,发生临时需亲自照顾家庭成员的情形,可以就未用完的「事假」,亦可以「小时」为单位向雇主请假,雇主不得拒绝也不可以扣发其全勤奖金。
考量国内企业规模不同,对于员工请假人力的调配能力也有所不同,为有效执行《育婴留停照顾弹性化》,劳动部对于企业端、有育婴育儿需求劳工、职场上其他同事等不同面向,思考规划配套措施,也让有临时照顾需求的劳工,在友善职场氛围下更敢申请,推出的相关配套措施。
劳动部说,考量30人以下企业占我国企业数逾97%,雇主现有人力不多,育婴育儿劳工请假照顾小孩,势必让企业面临多负担行政成本找临时人力、职代劳工加班费成本或营造友善职场相关措施成本。为了不要让雇主无法承担因而造成更多隐性歧视现象与劳雇关系紧张等状态,也鼓励雇主包容劳工「育婴留停以日请」及「家庭照顾以时请」的照顾弹性需求,由政府给予小、微型企业经济支持,劳工申请1日育婴留停发给雇主定额奖励金1000元。
为了有助雇主充裕时间安排人力替代弹性育婴留职停薪劳工,规范劳工应于5日前向雇主提出申请;另针对臨时突发需求,明确列出因子女生病(肠病毒、流行性感冒等)、停托、停课等情形时,才可以于1日前(当日临时状况可委托他人)向雇主提出申请。
事业单位因勞工遇臨时需求无法提前预告,于1日前(当日临时状况可委托他人)始提出申请育婴留职停薪,面临难以另聘职代困境时,允许雇主使职代加班能有弹性,但雇主仍必须遵守加班只能做育婴留职停薪劳工的工作、且应必须避免职代过劳,导致发生损及劳工健康及福祉的情形。
劳动部指出,为了让新制上路,涉及到修正「育婴留职停薪实施办法」、「劳工请假规则」、「就业保险法施行细则」及新订「友善职场育婴留职停薪奖励雇主实施要点」几项子法与相关解释令,本部劳工保险局相关申请书表、作业规定及资讯系统,亦须相应调整,刻正全力积极办理中。
劳动部最后强调,让受雇者可以更弹性申请育婴留职停薪及家庭照顾假,有助于减少劳工因照顾家庭而离职,达到照顾不离开职场,解决企业缺工。
▼育婴留停照顾弹性化方案懒人包。(图/劳动部提供,点图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