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購預算不能流用 立院法制局:未影響權力分立

國防部長顧立雄(左)昨表示,期待朝野能考量國防部七大類能力建構所需預算。記者林俊良/攝影

立法院朝野黨團昨協商軍購特別條例,國防部長顧立雄昨上午喊話,期待朝野立委能夠考量國防部七大類能力建構所需要的相關預算。協商過程中,朝野立委同意「軍購預算不能流用」,顧立雄雖一度主張,此舉恐怕違背預算法的授權原則及權力分立原則;但立院法制局認爲沒有影響權力分立問題,因而讓立委取得共識。

立院昨再度針對軍購條例協商,顧立雄在會中表示,國防部提出一兆兩千五百億元的預算規模,涵蓋「七大類能力建構」,是考量全盤規畫,缺一不可,如果只保留對美軍購,捨棄國內委制、商購,將限縮國防自主能力,期盼朝野能考量當前整體安全環境,支持國防戰力的提升,理解國防整體規畫缺一不可與迫切需求,支持國防部提出的預算需求,以強化防衛韌性及建構不對稱戰力。

協商過程中,針對特別預算監督機制,國民黨立委許宇甄主張,軍購預算不能流用,韓國瑜建議條文納入「辦理流用前,應經立法院同意」、「主管機關應專案列管執行計劃,每會期向立法院專案報告」等,都獲朝野同意。

顧立雄在協商中表示,國防部或許不需要流用預算,不過從法律人的角度來看,假如軍購特別條例創下要經立法院同意的先例,恐怕違背預算法的授權原則及權力分立原則,超越了預算法第六十三條的立法本旨。

不過,主持協商的韓國瑜當場表示,經詢問立法院法制局的意見,法制局表示並沒有影響權力分立的問題。

主計總處則表示,預算法第六十三條就規定有百分之廿的流用空間,但不能用於人事費,其他特別預算執行前都有流用彈性,軍購特別條例的規定若比總預算或其他特別預算更嚴格,恐不符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