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案修《社維法》 善意言論經查證不罰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右)認爲現行《社維法》針對「散佈謠言」認定過於簡略,因此提出修法。(本報資料照片)
因應「賴17條」,行政院去年底送出《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在公共場所或網際網路倡議、宣傳散佈或播送不當言論可罰3萬元,其中「散佈謠言罪」屢引發爭議。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認爲,現行《社維法》針對「散佈謠言」認定過於簡略,因此提出修法,不只明確規定「足以影響」的範圍,且新增以善意發表言論並經查證者不罰。
監察院長陳菊長期臥病,去年有民衆在PTT八卦版發文「陳菊走了?」遭警依《社維法》火速逮捕送辦,即便法官裁定不罰,仍引起寒蟬效應。藍委王鴻薇、謝龍介、林沛祥等提案,認爲《社維法》散佈謠言構成要件過於簡略,致使近來警察機關移送法院審理後絕大多數裁定不罰,因此提出修正案。
原法僅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王提案修正條文明定其範圍,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國家安全及國防、選舉及罷免、社會經濟、民生、醫療、金融、災害等事項之公共秩序或社會安寧者。另增定「以善意發表言論,依行爲人之能力經相當查證者,不罰。」
王鴻薇說,近年《社維法》辦案很氾濫,已涉及侵害言論自由,除了這次政院將《社維法》修得更狹隘與緊縮,日前更有民衆發文「陳菊死了?」就被送辦,這些案件最後大多不起訴,因此提案修法,除訂定明確範圍,也增訂善意發表言論不應受罰,防止「謠言」被過度認定與濫用。
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桂宏誠認爲,言論自由不應受政府立法侵害,除非很明確對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才能處罰,否則基本權利不應受限制,就理論說,不只是善意,「只要沒有惡意,且未對他人造成明顯不良影響,都不應受罰」,法律應嚴謹、謹慎,避免因限制言論自由而傷害民主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