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月均加班時數 去年增1.5小時

勞動部昨公佈「一一四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統計結果」,有加班情形的勞工佔百分之卅六點三,雖比前一年調查減少百分之○點三,但平均每月延長工時十六點二小時,比前一年的十四點七小時,高出一點五小時,也比一一二年增加二點八小時。

據勞動部調查,前年六月至去年五月間,有延長工時的勞工佔百分之卅六點三,其中,有加班者平均每月延長工時十六點二小時,若按行業別,以出版影音及資通訊業佔百分之四十八點二最高,其次爲電力及燃氣供應業百分之四十七點六、金融及保險業百分之四十五點一。

對比前年有加班者佔百分之卅六點六,去年加班者比率下降百分之○點三,但每月平均加班時數卻比增加一點五個小時。

勞動部調查也發現,近一年勞工在下班後接獲公司以電話、網路、LINE等通訊形式交辦工作佔百分之廿四點六,比前一年下降百分之○點九,百分廿九點三的勞工反映近一年下班後從未接獲服務單位以電話、網路等各類形式聯繫。至於有百分之七十點七有接獲者,認爲聯繫方式,如內容、時間或次數等會造成困擾佔百分之十點九。

調查顯示,近一年接獲交辦且當下即執行工作者爲百分之五點一,執行工作地點回公司者百分之一點五,在非公司執行佔百分之四點一,而後者平均每月實際執行工作時數爲五點一小時,比前一年多出兩個小時。

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理事長何政家分析,每月平均延長工時增加,恐是產業缺工或僱主顧慮成本不願增聘人力等情況所致,但他強調工時高有多方因素,難單一而論;另因勞動部調查區間,未增加國定假日天數,即便今年調查的延長工時時數下降,也難看出顯著差異,勞動部應進一步分析原因,找出結構性問題,纔有助對症下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