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集/社交分際 司法官裝不懂?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徐名駒接受宴請吃高檔料理,八人餐費達五萬元,對象包括爭議的政治人物,儘管徐辯稱,現今公務員倫理規範已不合時宜,但一餐五萬的豪奢消費,超出行情甚多,徐身爲本應客觀中立、清廉自持的檢察官,竟以現行規定社交禮俗不得超過三千元、不符社會現況,合理化與吳乃仁餐敘,顯是強詞奪理,不免讓人認爲是藉司法官身分,替政界穿針引線的掮客。
近年詐騙集團已將觸角伸至司法圈,桃園地檢署候補檢察官吳亞芝,不當查詢書類傳給律師男友,被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罰俸十月,法務部認爲處分過輕已上訴。
徐名駒不當出席宴飲場合,事後雖以有匯款等理由辯解,但從先前富商翁茂鍾結交司法、警界官員案例來看,當時被認定有與翁不當接觸的公務員,多數懲戒結果也是輕輕放下。
檢察官、法官因本身職業特殊,且身爲執法者需有更高、更嚴謹道德標準,出席各式宴飲場合雖是人之常情,但也應有相當的敏感度知所迴避,如無故受邀高檔餐廳,應可預見埋單者是出於交情,還是另有目的性之邀約。
更甚者,早年司法黃牛層出不窮,現今外力介入司法更時有所聞,執法者須更中立、謹慎選擇交流對象,若明知不妥仍涉足,應予重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