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兩件毒駕無保請回掀議!法官陳德池遭起底 曾判罵「龜兒子」非侮辱
彰化縣江姓、施姓男子分別涉嫌毒駕自撞及撞傷警察,彰化地檢署聲押,彰化地方法院同一名法官均裁定無保請回惹爭議。圖/AI生成
彰化地方法院近日兩起毒駕案件裁定「無保請回」,承審均爲刑事庭法官陳德池,引發社會關注。兩案分別爲毒駕貨車載運10桶瓦斯途中失控自撞,以及毒駕通緝犯拒檢逃逸、倒車衝撞員警,造成埔鹽分駐所所長右腿粉碎性骨折。其中前案經抗告後,高院撤銷發回,地院改裁定羈押。
江姓男子毒駕並載10桶瓦斯上路自撞案,陳德池在裁定理由指出,檢方證據不足以證明江男吸毒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且唾篩只能證明體內有毒品成分,不能當聲押事由,也無具體事證顯示有反覆施用之虞,裁定無保請回。
另一名施姓男子毒駕遭警方盤查,心虛企圖逃逸時駕車撞倒警員,造成溪湖警分局埔鹽分駐所所長雙腿遭輾斷重傷。陳德池檢視證據後,認爲難以認定施男主觀上有故意瞄準、衝撞員警之犯意,亦無故意逃亡或拒捕的動機,並坦承肇事且願意和解,沒有預防性羈押的必要。
但施姓毒駕通緝犯在獲釋後,自行攜帶水果禮盒前往醫院,並未事先聯繫即進入病房欲探視受傷所長。據受害所長家屬在社羣平臺Threads發文指出,該嫌犯曾在法庭上表示將與被害人和解,並取得原諒,實際卻「不請自來」現身病房,令家屬感到驚訝與不安,認爲這都是「託法官您的福」所造成。
法務部長鄭銘謙8日在法院接受質詢時,證實兩起案件都是由「同一位法官」做出無保請回判決,直言法務部對裁定結果無法接受。
陳德池爲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司法官訓練所第46期結業,長期任職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庭,承辦毒品、公共危險及一般刑事案件,亦曾參與重大刑案及國民法官案件審理。
其過往裁判亦多次引發討論,包括髮生在2011年的妨害名譽案件中,曾認定以臺語辱罵「龜兒子」未必構成公然侮辱罪,理由是「烏龜」在民間傳統有長壽、祈福之意,該用語未必達侵害人格法益程度,充其量只是讓對方「不爽」,判被告無罪,但該案於上訴後遭二審撤銷改判拘役20日。
之後,於2023年審理一起侮辱公務員案,認爲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以及第140條的「侮辱公務員罪」嚴重侵害人民的言論自由,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他引用了日本作家山根勇藏在《臺灣民族性百談》中的觀點,當庭主張:「粗話既是弱者的武器,同時也是內心的悲鳴」。認爲很多基層庶民在社會衝突中爆粗口、罵髒話,只是一種情緒宣泄的工具,法律不應該動用刑罰來處罰這些粗口,公然侮辱罪應該除罪化。此案,憲法法庭在2024年4月做出了公然侮辱罪「合憲」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