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第二部以「法典」命名法律出爐 地位如環境生態領域之「憲法」
▲大陸全國人大會議閉幕前,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圖/記者陳冠宇攝)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大陸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昨(12)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成爲繼《民法典》之後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據瞭解,該法典整合過去分散於多部法律與行政法規中的環境治理規範,被視爲生態環境治理領域的重要基礎性法律,地位有如環境生態領域的「憲法」一般。
《央視新聞》報導,之前生態環境領域有30多部法律、100多件行政法規,規範分散且彼此獨立,透過此次編纂整合爲生態環境法典,可使相關制度形成系統化框架,提升法律體系的整體性與協同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示意圖/CFP)
中國政法大學王燦發教授指出,法典將「綠色低碳發展」獨立成編,將環境治理視角從末端污染治理延伸至整體生產與消費體系,透過法律手段推動產業與生活方式轉型,從源頭預防生態環境問題。
王燦發表示,相關制度將循環經濟、能源轉型、低碳發展與氣候變遷應對等政策整合進法律框架,使污染防治、環境保護與產業轉型形成協同治理格局,並將「雙碳」目標等政策性內容納入法律制度。
在執法層面,生態環境法典也對責任追究與監管機制作出調整,大陸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趙柯透露,過去不同法律中存在條文重複或銜接不足的情況,整合後有助於執法人員在實務中更直接適用相關條款處理環境問題。
此外,該法典還新增多項違法行爲的法律責任,例如未依生態環境准入清單建設項目、擅自引入外來物種或使用落後拆解技術等行爲,均明確規定相應處罰措施,也強化對嚴重污染環境行爲的處罰力度。
王燦發舉例指出,對於違規排放放射性廢氣或廢液的行爲,過去相關法律罰款金額爲10萬元至20萬元(人民幣,下同),而生態環境法典將罰款幅度提高至20萬元至200萬元,並對環評與監測機構造假行爲設置高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及禁止從業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