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保護變縱容 少事法不應是黑幫遮羞布
▲根據警政統計,近八年來青少年犯罪人口率激增47%,其中詐欺、集體鬥毆與毒品案最爲顯著。(圖/記者徐文彬攝)
●楊智強/嘉義市教師會輔諮教師
近年來,臺灣面臨嚴峻的少子化挑戰,諷刺的是,青少年犯罪率卻在「逆勢成長」。根據警政統計,近八年來青少年犯罪人口率激增47%,其中詐欺、集體鬥毆與毒品案最爲顯著。當黑道勢力加速向國中校園紮根,政府若仍固守既定法律框架,恐將讓《少年事件處理法》從保護少年的安全網,淪爲幫派鑽漏洞的免洗筷。
遠在北歐的瑞典,向來被視爲人權與社福的典範,近期卻做出逆勢調整的決策,研擬將重罪刑事責任年齡,從十五歲下修至十三歲。
瑞典政府的理由很現實,黑道大規模吸收未成年人作爲執行槍擊與運毒的「工具」,正因爲法律對孩子的寬容,反而讓他們在犯罪組織眼中更具「使用價值」,淪爲高風險的消耗品。
反觀臺灣,目前十四歲以下的觸法少年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然而,資訊爆炸的當代,孩童透過網路接觸世界的速度與廣度,已非當年制定法律的農業社會可比擬。
現在的國中生對數位工具、社交媒體甚至詐騙集團的理解,往往超越成人的想像。若法治觀念的建立仍停留在「孩子還小、什麼都不懂」的舊思維,不僅與現實脫節,更是對被害者的二次傷害。
事實上,國際間對於刑事責任年齡的設定並非鐵律。英國、瑞士、澳洲定在十歲,中國大陸也在數年前修法,針對極端惡劣罪行,下修至十二歲即可追究刑責。
這些先進國家的邏輯很一致,法律的本質是爲了維護社會底線,當少年的犯罪手段趨向組織化、殘暴化時,國家必須展現介入的強制力。
筆者身爲第一線教育工作者,深知「教化」的重要性,但教化不應以「犧牲社會安全」爲代價。政府目前推動「行政先行,司法後盾」的初衷固然立意良善,但在實務運作,基層輔導力量與資源有限,往往難以抗衡幫派的利誘與威脅。
面對低齡犯罪組織化的嚴峻現狀,政府理當重新審視《少事法》的初衷與侷限。首先,針對殺人、強盜等重大暴力犯罪,應審慎評估下修刑責年齡至十二或十三歲的可能性;其次,必須大幅加重「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的刑責,讓黑幫意識到招募少年不再是低風險行爲。
我們固然要守護少年的未來,但若法律失去對「惡」的實質震懾,盲目的寬容極可能淪爲變相的縱容,讓更多迷途者墜入不可逆的深淵。
青少年犯罪率飆升不容忽視,臺灣的司法與教育體系更應刻不容緩地織就更嚴密的防禦網,莫讓今日對法治的退讓,成爲明日社會不可承受之重
▼我們固然要守護少年的未來,但若法律失去對「惡」的實質震懾,盲目的寬容極可能淪爲變相的縱容,讓更多迷途者墜入不可逆的深淵。(圖/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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