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鐵開房10次!尪LINE自白「我出軌了」 法官這理由判敗訴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倩(化名)指控丈夫阿忠(化名)與女同事小雅(化名)過從甚密,不僅在短短3個月內上摩鐵開房多達10次,丈夫更曾親自傳訊「對不起我出軌了」向她坦白。(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倩(化名)指控丈夫阿忠(化名)與女同事小雅(化名)過從甚密,不僅在短短3個月內上摩鐵開房多達10次,丈夫更曾親自傳訊「對不起我出軌了」向她坦白,讓她心碎提告求償100萬元。不過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爲人妻提出的證據不足,日前判決敗訴,可上訴。

小倩主張,她與丈夫阿忠於民國102年結婚,婚後發現丈夫與女同事小雅互動親密。她指控,114年1月至3月間,兩人頻繁前往新城旅館開房多達9次,還曾前往紅菱閣旅店1次,且均有發生性行爲。更讓她心痛的是,丈夫曾在114年3月11日透過LINE傳送「對不起我出軌了。我愛上了小雅。請原諒我」的訊息向她認錯,甚至在接受警詢時還以「新對象」稱呼小雅,讓她認定配偶權遭嚴重侵害,憤而向2人連帶求償100萬元 。

針對開房部分,原告提出行車紀錄器畫面,拍到小雅座車進出摩鐵,以及兩人出現在停車場的照片爲證。然而被告2人否認所有指控,強調並無逾越分際的行爲。律師辯稱,車輛進出旅館不能證明兩人共同入住,且經法院函詢紅菱閣旅店,業者回函查無被告2人的住宿紀錄 ;至於新城旅館則回覆,休息不需出示證件,無法確認住房紀錄上的「小雅」就是本案被告。

法官審理後認爲,行車紀錄器畫面僅能證明車輛出現在旅館附近,無法確認車上人員及是否共同入房;LINE訊息雖有「出軌」字眼,但被告否認形式真正,且無其他親密對話或照片可佐證2人間確有逾矩行爲;至於警詢中稱「新對象」僅是主觀感受,無法直接證明侵害配偶權的具體事實 。

法院指出,小倩提出的證據均屬間接證據,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證明被告2人確有逾越男女社交分際且情節重大的行爲,最終認定舉證不足,判決小倩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