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喊內土跨區外運
爲加速疏解土方去化瓶頸,中央啓動跨縣市制度盤點,內政部長劉世芳昨(29)日表示,部分地方自治條例仍規定「內土不得外運」,已不符當前工程實務與暫置需求,內政部將於短期內檢視22縣市規定,敦促修改自治條例,鬆綁內土得以跨區外運,以協助工程推進。
劉世芳表示,目前確實有隔壁縣市地方政府互不願意收土的狀況,會持續協調,有些縣市政府的管理規定只規定自己轄區,但跨區、異地暫置部分,可能需要修正管理規定或自治條例,內政部會在農曆年前要求22縣市地方政府,更新並修正自治條例。
內政部國土署長蔡長展昨日上任第一天,他坦言,上任後面臨最大挑戰就是營建剩餘土石方問題,確實需要中央大力協助地方。
蔡長展指出,在暫置量能方面,港務公司已覈准雙北市租用臺北港暫置場,臺中市亦申請擴增臺中港5公頃,臺南市也在積極規劃。中央同時輔導地方政府,針對可建築用地開放「異地暫置」,並協助地方土方業者媒合合適場址。不過,異地暫置仍須符合環保法規,落實必要防護措施,內政部也將請地方加速行政程序,兼顧工程需求與環境保護。
在清運管理上,劉世芳指出,過去環境部管理營建廢棄物時,已透過砂石車與GPS系統進行追蹤,相關機制成熟,可直接延伸應用至營建剩餘土石方載運。爲提高效率,相關車輛將以快速審查方式納管,目前合計可運用車輛約1.3萬輛,其中約六至七成砂石車已裝設GPS,有助於強化土方清運與載運透明度與可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