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近2000公頃土地 將納入清查放領土地範圍

公地放領 內政部:近2000公頃土地將納入清查放領土地範圍。內政部提供

賴清德總統今宣示重啓公地放領政策,內政部表示,放領範圍部分,經初步盤點,全國65年以前承租至今的國有平地耕地及養殖用地約近2000公頃、4445位農民,這些土地未來將納入清查放領土地的範圍。

內政部指出,爲落實憲法扶植自耕農政策,政府自民國37年起辦理早期、專案及補辦3階段公地放領,但九二一地震及後續多次風災重創臺灣後,政府基於國土保安與覆育考量,從97年起全面停辦公地放領,至今停辦放領17年。

內政部指出,但政府陸續接到農民重啓公地放領的聲音,因此重啓公地放領政策,要將土地還給真正耕作的人,以表達對於農民長年守護農地及辛苦付出的尊重與感謝。

至於放領原則,內政部說,目前預計放領的土地包括國有平地耕地及養殖用地2類,放領土地必須是65年9月24日以前已與政府訂約承租至今,並需符合「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相關規定。

內政部強調,目前已成立「公地放領審議會」,同時協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在年底前成立「公地放領工作小組」,後續將配合財政部清查土地租約作業,全力推動放領工作,以協助符合放領條件的農民申請承領及取得土地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