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欄掛妻名23年 夫辯「再婚無效」吞敗訴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北部一對夫妻離婚後再度結婚,第二次婚姻關係維繫超過20年,沒想到丈夫阿茂(化名)竟不認與小花(化名)再婚一事,並向法院提告確認婚姻無效訴訟,結果反被自己的子女打臉再婚時曾辦桌慶祝,吞下敗訴。
▲阿茂23年前與小花再婚,如今卻提告要求確認婚姻無效。(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茂在判決書中主張,戶政事務所在23年前接獲他與小花再婚的通報,並完成結婚登記,但他當時僅被告知是要遷戶口,不知道是要再婚,況且兩人再婚沒有舉辦任何儀式或公開宴客,他也沒有在結婚證書上簽名,所以他認爲再婚欠缺公開儀式及證人,應當屬於無效婚姻。
小花則辯稱,她和阿茂再婚後互動親密,甚至還有了愛的結晶,應當認定存在實質婚姻生活;再者,如果阿茂真的不願意再婚,當時就應該提告,而不是放任身分證配偶欄掛着她的姓名長達23年,她懷疑是因爲她在另案中提出侵害配偶權訴訟,阿茂才會提起本件訴訟,意圖免責。
而兩人的子女也到庭證稱,雙親都有說過再婚的事情,還曾在三合院辦了兩桌,說是簡單慶祝一下,有部分親戚到場,但沒有拍照。
法官認爲,依證人所述,阿茂和小花再婚有依循一定儀式舉行婚禮,符合公開儀式的要件,而且在過去23年來,阿茂從未對外否認小花是他的配偶,小花也曾以配偶的身分爲阿茂簽署過醫療相關重要文件,可見兩人是以夫妻身分相處。
法官表示,阿茂和小花之間的婚姻應屬於有效成立,阿茂空言主張再婚不符合法律要件,訴請確認婚姻無效,實屬無據,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