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臺首例!高科大2教授賣學位 貪汙罪重判
高雄科技大學2名教授涉嫌向學生收錢找槍手代筆論文,並護航通過口考,各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重判7年、5年2月徒刑,均褫奪公權2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高雄科技大學教授唐惠欽、王嘉男涉嫌向六名學生收錢找槍手代筆論文,並護航通過口考,橋頭地院昨宣判,王、唐各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重判七年、五年二月徒刑,均褫奪公權二年。這也是全臺首件因「賣學位」被依貪污論罪案例。
涉案學生部分,鄭姓博士生依交付賄賂罪判七月,緩刑三年,其餘五名碩士生則各判六月,緩刑二年,六人均應向公庫支付三萬至五萬元不等,且接受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訴。
高科大昨表示,王嘉男三月起停聘兩年,唐惠欽因另涉性平案去年四月解聘;論文部分,去年三月學生學位論文審議委員會認定六名學生論文涉及他人代寫,報請教育部核備撤銷畢業資格和學位。
王嘉男、唐惠欽均爲高科大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專任教授,據調查,二○一九年起,兩人陸續向指導的碩、博士生收費,碩士十萬元、博士卅二萬元,學生付錢後,兩人再找越南籍學生代筆論文,並於口試時護航通過。
檢調偵辦三聯集團董座徐少東違反反滲透法案件,意外在涉案人手機中發現唐、王二人涉嫌兜售學位。檢調查出,唐、王兩人共有六名學生取得學位,鄭姓學生還是國內知名傳產集團董座,檢方認定,唐、王兩人構成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六名碩博士生則觸犯交付賄賂罪嫌,八人皆起訴,
橋頭地院歷經近兩年審判,認定王嘉男找槍手替鄭姓、劉姓等五名碩博士生代筆論文,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共五罪,各處五年六月至五年十月不等徒刑,共應執行七年、褫奪公權二年,沒收六十五萬餘元犯罪所得。
唐惠欽則收取十萬元親自替蔡姓碩士生撰寫碩士論文,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五年二月、褫奪公權二年,沒收十萬元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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