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屍煙彈淪性侵工具! 惡男毒害國中少女拍性影像
喪屍煙彈淪性侵工具! 惡男毒害國中少女拍性影像,重判再賠15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喪屍煙彈害人不淺,竟成爲惡徒獵豔的迷姦工具!A男明知摻有「異丙帕酯」的電子煙彈會導致人意識混亂、全身無力,竟三度設局誘騙少女B女至租屋處,趁對方吸食後陷入昏睡、渾身顫抖之際,強行性侵併持手機全程錄影。
判決書揭露,事發當時A男在他的的租屋處,先後兩度邀請未滿16歲的B女到場。A男心懷不軌,提供俗稱「喪屍煙彈」的電子煙給B女。在吸食後,B女因藥效發作導致中樞神經受損,整個人陷入精神恍惚、肌肉不自主抽動,最終昏迷在牀。
A男見對方已無反抗能力,竟化身禽獸,強行褪去少女衣褲,甚至在性侵過程中,冷血地拿起手機拍下性影像。少女在半夢半醒間雖隱約察覺受辱,卻因藥效影響全身無力,只能任由對方蹂躪。
A男的惡行並未就此停止,他再度邀約B女至桃園另處居所,故技重施提供喪屍煙彈。即便B女曾口頭拒絕,A男仍趁其藥效發作、意識模糊時,隔着衣物強行撫摸胸部及下體猥褻。
少女最終在母親陪伴下報警並前往醫院驗傷。看着愛女從天真懵懂變得恐懼人羣、身心受創,B女母親在法庭上悲憤交加,不僅爲女兒討公道,更提起民事訴訟,要求A男爲毀掉孩子的人生付出代價。
刑事部分,歷經兩次審判,法官認爲A男利用藥劑對未成年人進行性犯罪,性質極其惡劣,高院依強制性交、拍攝兒少性影像等罪,重判14年8月有期徒刑。
民事部分,法院考量B女受害時仍是國中生,正值人生最單純的階段,卻遭A男以暴力、毒品摧殘,對其身心發展造成難以磨滅的負面影響。而其母身爲監護人,親權法益受損、精神倍感煎熬。法官審酌A男行爲態樣後,裁定應給付B女90萬元、B女母親60萬元,共計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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