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後房產安排 符法律要件可避爭議

基隆市王姓婦人主張以假買賣將房屋贈與女兒,訴請塗銷房屋移轉登記敗訴。律師提醒,家族常因爲財產紛爭對簿公堂,尤其安排後事要嚴謹,附有負擔之贈與、代筆遺囑要符合法律要件,避免日後因遺產分配,導致親子失和、手足翻臉。

律師林富貴說,爲避免死亡後,受贈人要負擔贈與稅或遺產稅,有父母會以附有負擔之贈與,過戶房子給子女,一般會約定子女對父母負有扶養義務;爲防不履行約定,最好委託律師簽訂附有負擔贈與契約書,保留房產買賣契約書、付款紀錄,要求保管所有權狀。

他說,爲避免子女甘冒僞造文書罪責,向地政事務所申報遺失所有權狀,再聲請補發然後出售受贈房產,更保險做法是到地政事務所辦理註記,若有註記,受贈人聲請補發權狀時,贈與人會接到地政事務所通知,可持權狀正本聲明異議,保住房產。

父母指定將房產留給特定子女也常衍生訴訟,基隆一名老婦立代筆遺囑,指定將長子居住的名下房子過戶給次子,長子主張代筆遺囑錄影中,母親口述不順暢,多由代筆人提問誘導回答,訴請確認遺囑無效。法官認定,遺囑由老婦指定見證人,律師筆記後宣讀講解,經老婦認可後蓋印、見證人簽名,非誘導作成,老婦雖曾問長子要住哪,但也說過世後過戶房子給次子時,長子應搬走,駁回告訴。

林富貴說,實務上代筆遺囑由律師兼代筆人,還要兩名證人全程在場,律師會錄影錄音,確認立遺囑人及見證人都知道立遺囑人的意思,確保遺囑成立;若立遺囑人意識表達欠缺,律師會要求立遺囑人出具醫院證明書,證明有識別能力,遺囑纔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