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定額進用淪形式 民團籲檢討企業濫用制度
臺灣障礙青年協會昨開記者會,批評勞動部長期在「校園代表的定額進用模式」處理怠惰。記者葉冠妤/攝影
監察院日前調查指出,部分科技企業以「校園代表」爲名,招募在學的身心障礙生,列入身障定額進用名額,形式符合法定要求,卻未提供真正的就業機會。臺灣障礙青年協會爲此呼籲勞動部,檢討定額進用制度遭濫用的問題,並將「不提供合理調整」視爲法律上的歧視行爲,訂定明確罰則。
監院調查發現,某科技企業近三年自全國六十三所大專校院招募身心障礙學生擔任校園代表,總計五一七人,其中不少學生只領取最低工資,工作內容偏向校園推廣與行政協助,與一般企業的職場工作存在明顯差異。
調查也指出,校園代表模式中,常見由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資源中心或學校端協助媒合,工作內容與場域多由校方安排,企業未必實質提供職務指導、績效管理或職場互動;且因招募過程未公平透明,導致曾發生有大學承辦教師向學生要求薪資回捐的情形。
臺障青理事長李坤融指出,身心障礙者長期在就業市場被邊緣化,如今企業大玩兩面手法,對外宣稱依法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幷包裝成「提供障礙青年獎學金」,實際上沒有要提升障礙青年專業能力。
擔任校園代表的觀同學說,曾跟企業溝通能否進入企業實習,接觸核心工作,但被以「若在校外發生事情會有風險」爲由拒絕。她質疑,如果企業真擔心學生髮生勞務糾紛等,就應該負起僱主責任。
她說,爲避免未足額進用身障者挨罰,企業看似在幫助障礙者,實際上卻剝奪障礙者的成長機會,只將身障生當成湊名額的「工具人」,等到畢業後進入殘酷的就業市場,身障生才驚覺這些經驗根本沒有多大幫助。
臺北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張恆豪建議,勞動部應依循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原則,正式將「不提供合理調整」視爲法律上的歧視行爲,有明確罰則,並檢視定額進用制度的漏洞。立委林月琴也呼籲,任何巧立名目的掛名模式,都無法真正幫助障礙夥伴進入職場,也反映了定額進用被濫用的問題,勞動部作爲主管機關,有責任確保這項權利落實。
勞動部坦言,校園代表職務多以最低工資聘用,且後續訓練及職涯發展機制不足,仍有精進空間。已請地方政府持續督導事業單位進用身心障礙者就業情形。也將會同教育部、地方政府及相關企業研議,優化身障定額進用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