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如己出養大…養子與弟爭吵消失9年 養母癌病也喚不回
視如己出養大,養子與弟爭吵消失9年,養母癌病也喚不回,訴請終止雙方收養關係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對老夫妻在1985年共同收養一名男童,數十年來視如己出照料,不料,養子成年後與弟弟爆發爭執,竟在2016年負氣離家,從此音訊全無,甚至連祖母過世、養母罹癌都不願現身。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親子情感與信賴關係已出現重大破綻,且難以回覆,判準老夫妻聲請,宣告終止雙方收養關係。
根據判決,男子阿勳與妻子阿寧早年經法院裁定,共同收養阿嶽(均化名)爲養子。夫妻倆收養後悉心扶養,後來雖再生下一名親生兒子,但對兩兄弟一視同仁,四口之家共同生活長達30年,原本平靜和樂。
不料,家庭關係卻在2016年間急轉直下,阿嶽因故與弟弟發生爭執,隔天即離家出走,從此未再返家。起初,阿勳與阿寧以爲養子只是情緒性離家,應會自行返家,因此曾多次嘗試聯絡,希望替兄弟倆化解心結,讓家庭重歸和睦,然而阿嶽始終不接電話、不回訊息,也拒絕與養父母見面。
更令老夫妻心碎的是,之後家中長輩過世,夫妻倆還特地透過友人轉達消息,希望養子至少返家送長輩最後一程,但對方仍避不見面。阿寧更於2024年被診斷罹患左上肺葉鱗狀上皮細胞癌及惡性侵襲性胸腺瘤等重症,身心承受巨大打擊,病中最掛念的仍是阿嶽。
阿寧罹病後,曾一度請求警方協助尋人,希望能再見養子阿嶽一面,無奈警方與阿嶽取得聯繫後,阿嶽卻明確表示無意與養父母聯絡,讓一家人最後團圓的希望徹底落空。老夫妻無奈之下,只能向法院聲請宣告終止收養關係。
法院審理期間,阿嶽雖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抗辯,但曾以電話向法院表示,對於終止收養「沒有意見」,只是「不願與養父母見面」,還稱會自行到戶政機關填寫終止收養同意書,再寄交法院辦理。
法院認爲,收養制度的本質,在於建立如同親生父母與子女般的親情、扶養與信賴關係。然而阿嶽自離家後,長期與養父母完全斷絕聯繫,歷經多年未曾主動探望或關心,甚至在養母重病之際,仍明確拒絕接觸,顯示雙方感情與信賴基礎已出現重大破裂,足認親子關係裂痕已達難以回覆程度。
法院因此認定,本案已符合《民法》第1081條第1項第4款「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之要件,裁準宣告終止老夫妻與阿嶽的收養關係。這段長達40年的養親子緣分,也在法院一紙裁定下正式畫下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