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兒少性侵案倖存者 憲法法庭3月2日開說明會

憲法法庭宣告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違憲後,持續排除拒絕評議三名大法官並作出判決,並將於三月二日就受外界矚目的「兒少性侵案追訴權時效」開不公開說明會,除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庭說明之外,也會有專家學者、機關或團體提供相關意見。

一名女童一九九九年暑假疑遭堂哥性侵,成年後訴諸法律,因超過追訴權時效,檢方以逾期提告爲由處分堂哥不起訴,她提再議、交付審判仍一路遭駁。二○二三年四月她透過律師聲請釋憲,主張刑法第八十條追訴權條文規定加重強制性交追訴期間爲卅年,若依舊法規定僅廿年,條文牴觸憲法所保障平等原則及訴訟權、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保障性別平等規定。

訴訟代理人蔡尚謙主張,爲維護當事人受憲法保障,數十年前法制尚未完備、性別意識低落的社會,許多婦女、青年兒少無力自保,籲請大法官爲「舊時代司法制度不周下的暗夜倖存者、在夾縫中卑微發出哀鳴的受害幼童們」慨然發出正義之聲。

另外,時代力量前主席、律師邱顯智也代理一名疑被藝術家「乾爹」性侵猥褻的被害人聲請釋憲,被害人二○○○年爲未成年人受侵犯,直到二○二三年提告,因超過廿年追訴權時效,檢方也處分藝術家不起訴確定,她聲請交付審判也被駁回。

憲法訴訟法規定,憲法法庭審理案件有必要時,得開說明會,並指定專家學者提供意見。說明會的規定並未設大法官門檻,因此現有八位大法官就審理案件開說明會並無疑義。

憲法法庭已訂三月二日就兒少性侵案追訴權時效開說明會,並依憲訴法第十九條規定,說明會不必然公開。另就相關法律爭議,行政院會在農曆春節前也通過刑法相關修正草案,明定性侵害犯罪成立日至被害人滿廿歲以前所經過的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避免壓縮被害人追究加害者的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