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男擅自鋸斷鄰居龍眼樹 判拘役20天

臺東縣發生一起因樹木引發的鄰里糾紛。柴男不滿隔壁鄰居種植的龍眼樹枝長到自家住處,竟未經對方同意,找來工人以電鋸鋸斷樹枝,造成樹木受損。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柴男行爲已構成毀損罪,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事件發生在今年8月22日上午10時30分左右,地點位於臺東縣池上鄉柴男與陳男爲鄰居,因不滿龍眼樹枝伸入自己居住的房屋範圍,未循正當管道處理,反而自行找來不知情的工人,使用電鋸將龍眼樹的樹枝與枝幹鋸斷。

龍眼樹遭鋸斷後,不僅外觀受損,也失去原本的遮蔭與觀賞功能。陳發現後相當不滿,隨即報警處理,警方介入調查後,將案件移送檢方偵辦。

法院審理時,柴男對於委託工人鋸樹一事並未否認,相關說法也與告訴人及證人證詞相符,另有土地資料、現場照片及監視器畫面等證據佐證,法院因此採信其犯行屬實。

法官認爲,柴男未經鄰居同意就破壞對方財物,顯示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行爲確實不當;不過考量其犯後坦承、態度尚可,並衡量其生活狀況及犯案動機,依法判處拘役20天,並可用罰金折抵刑期。全案可上訴。

法界人士提醒,遇到鄰里糾紛應透過溝通或法律途徑解決,私自破壞他人財物,恐怕得不償失,還可能吃上官司。

臺東柴男不滿隔壁鄰居種植的龍眼樹枝長到自家住處,竟未經對方同意,找來工人以電鋸鋸斷樹枝,造成樹木受損。法院認定已構成毀損,判處柴拘役20天。本報資料照片